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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到期未交付 房主起诉房地产公司
发布时间:2013-03-21 10:32:43
购买房屋到期未交付 起诉房地产追究违约责任
原告石海燕、被告香河县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石海燕购买被告宏大房地产开发的安馨丽景小区楼房,房屋价款为524025元,被告宏大房地产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交付房屋,被告宏大房地产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符合条件的房屋交付原告石海燕。原告石海燕提起诉讼,追究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责任。
来源:
大厂回族自治县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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