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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慧妻残暴夫狱内调解离婚
发布时间:2013-03-15 09:47:33
本网讯(通讯员 王建修)
家庭暴力,好吃懒做,拐卖儿童,诸多不端集于一身,贤妻难忍,起诉离婚。3月14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千里奔赴某监狱,开庭审理王梅诉李山离婚一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解除了这段不幸婚姻。
原告王梅,女,贵州人,丧偶,生有一子,一岁多,又怀有身孕。被告李山,男,广西人,离异,无儿无女跟随。2006年10月,经人介绍,两人相识。不久,王梅挺着大肚子,拉扯着一岁多的儿子嫁到广西被告家。婚后不久,王梅产下女儿王景。王梅吃苦耐劳,勤俭能干。2007年,开荒种植了15000棵杉树。2008年,又跟自己母亲借了6000元,又把老房子推倒,搬到公路边,起了一间砖混结构的房屋,结束了屋漏偏遭连夜雨的日子。农村没有什么挣钱的门路,2010年,王梅举家搬到县城租房搞起了旅社,生意虽然不红火,却也可以勉强度日。2011年9月,为了操办被告侄子婚事,又向自己母亲借了3000元。 支撑这样的日子不容易。婚后,王梅越来越发觉,两人性格差异过大,王梅性格平静,被告性格暴躁, 经常为家庭琐事动手打人。2010年,刚到县城办旅社不久,就为一点家庭小事,几句不合,被告就操起钢管殴打原告,原告母亲制止,也遭到殴打,两母女被打下楼来,幸亏过路一个民警强行制止,原告母女才保住性命。被告又好吃懒做,没想过出门挣钱养家,窝在家里靠原告挣钱养活。一不高兴,还要撵原告出门,羞辱原告个头矮小,口口声声说要重新找个个子高大的老婆等等。2011年9月,被告因拐卖儿童,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送监狱服刑。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被告母亲过世,原告一个女人操持办理丧事,安葬老人。此外,原告还借了一万元钱,请律师为被告辩护。旅社房租开不起又向自己侄女借钱支付,维持经营。 开庭在监狱里进行,被告自知自己处境,原告也为被告今后生活出路着想,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一、原告王梅与被告李山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一间砖混楼房、一片杉木木归被告所有;共同债务21000元由原告承担;三、小孩王景由原告自行抚养。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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