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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法院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参审率达100%
发布时间:2013-03-14 10:52:52
本网讯(韩锡艳)
近年来,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大力加强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培训和使用,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2012年至今,萝北县人民法院共审结普通程序案件89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100%,调解率达到93%,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该院成立人民陪审员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任组长,亲自领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设立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参与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考核办法》等八项制度,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认,对不适应陪审工作或出现问题的陪审员,取消其资格。 为量化考核目标,该院制定《萝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办法》,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小组,以参审案件数、陪执案件数、参审案件质量、学习培训成绩为参数内容,细化量化考核分值,对人民陪审员实行专项打分。同时,萝北县人民法院还强化考核的激励性,依据打分结果,结合庭室推荐和民主考核,选取出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三名个人,评定为优秀人民陪审员,颁发证书,落实物质奖励政策,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陪执工作积极性。 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外,该院延伸陪审作用,积极参与庭前调解、案件执行、接待信访当事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等,致力于社会矛盾化解,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普通程序审理的比率为100%,并采取随机抽取和法院指定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陪审员和案件,确保陪审工作不流于形式。 针对《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中“两个适用,两个不适用”的法律规定,萝北县人民法院结合基层法院自身实际,制定《萝北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议案规则》,明确《决定》中关于人民陪审员可参审的“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具体判断标准,划定包括交通损害赔偿、财产纠纷在内的几十类具体案件为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排期的案件基础。针对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特点,萝北县人民法院把13名人民陪审员的资料汇总后,统一输入微机,建立电子档案库,并以此为基础,参考陪审员个人意见,制定参审排期顺序表。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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