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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法院“四个着力”提高陪审员参审能力
发布时间:2013-03-13 09:29:48
本网讯(唐志元)
为进一步规范对人民陪审工作的管理,近日,广西桂林市资源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和辖区实际情况,采取“四个着力”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和审判技能,努力促进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职责。
一是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的稳定性。根据各庭室的业务范围、审判力量和人民陪审员的住所、工作单位、自身特长等实际情况,为各业务庭配备相对固定的人民陪审员,使人民陪审员做到提前熟悉案情,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及时有效地参审。 二是着力提升人民陪审员化解矛盾纠纷和群众工作能力。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资源县人民法院规定,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基层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 三是着力强化人民陪审员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对参审技能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民陪审员给于表彰和奖励,对参审能力差、缺乏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的,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从而提升人民陪审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技能的逐步提高。 四是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透明度。资源县人民法院要求凡是陪审员参审案件,陪审员必须就案件基本事实及个人意见单独形成书面审理报告交审判长或主管院长审查;另外,凡是陪审员参审案件需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参审人民陪审员必须列席,以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质性、全程性,从根本上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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