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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下购房合同 房屋所有权人竟然不是卖房人
发布时间:2013-03-11 10:35:59


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 房屋所有权人不是签订人


    原告闫秀丽通过中介三河市通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福成福涟苑小区的房屋,当天与二被告刘晓超、三河市通泰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之后,原告发现该房屋所有权人不是被告刘晓超。原告要求二被告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由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来签订合同,但二被告一直拖延未能提交公证委托书,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原告请求法院判判令:确认原告与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交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判令被告二退还原告闫秀丽交付的评估费人民币2815元。


来源: 三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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