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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北法院来了“特殊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3-03-07 10:07:35
本网讯(韩锡艳)
近日,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强化未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效果,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的身心健康,特地从当地的初中、高中各聘请一位教师做为“特殊陪审员”,专门参与未成年犯罪案件的陪审。
据悉,新聘任的两位陪审员,都是在黑龙江省萝北法院经过与教育局和学校领导严格把关、层层挑选出来的,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和做青少年思想工作的经验,与青少年接触较多,了解青少年内心想法,能较好的促进青少年与法院之间的交流、沟通,有效的协助法院对失足青少年进行挽救、对青少年受害人进行帮教,将为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六字方针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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