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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胜须眉,您是好法官!”
发布时间:2013-03-04 15:04:09
泰和县桥头镇津洞村卢三组代表向泰和法院罗兰瑛院长赠送锦旗
本网讯
3月4日,泰和县桥头镇津洞村卢三组代表向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罗兰瑛院长赠送锦旗,上面写着“公道人心、司法为民”。同日,该院的马菲法官收到津洞村村民卢学新写来的一封感谢信,信中写到“巾帼胜须眉,您是好法官!感谢您为我了结了一桩心事。”这是发生在泰和县人民法院的一件事情,一件案子的原被告同时向法院表示谢意,感谢法院顺利调结了一起困扰他们多年的纠纷。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为方便耕种,家住在江西省泰和县桥头乡津洞村一组的村民卢学新与同村二组的卢光华,互换了一块水田。之后近三十年,双方一直维持现状。互换后的水田也经乡政府确认,登记在各自名下。2005年卢学新在田里栽种了60多棵南丰蜜桔树。2009年起,卢光华想换回原来的土地,多次找卢学新商量,均遭到卢学新的拒绝。2011年春节期间,卢光华一气之下,将卢学新田里的55棵桔树砍倒。 去年5月份,在津洞村委会书记、主任的主持下,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双方换回原来的土地,卢光华赔偿了卢学新桔树损失6100元。事后,卢学新觉得赔偿款太少,单损失鉴定就花了2000块,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马法官接下案子后,仔细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件相关事实,并组织当事人 “背对背”、“面对面” 进行庭前调解。在与原告卢学新单方交流的过程中,卢学新对去年5月份的调解协议颇有怨气,认为调解协议系其在遭受了村干部及卢光华等众人胁迫的情况下签认的,赔偿数额与鉴定损失数额相差甚大,应予撤销,并赔偿其实际损失;在与被告卢光华等人谈话中,卢光华等人对原告多次起诉表示不解,认为纠纷已经调解处理,且卢光华已履行赔偿义务,卢光华等人要求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并驳回原告诉请。为避免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产生不信任不公正的误会,承办法官果断中止了庭前调解工作、如期开庭。考虑到当事人年龄偏大,对法律程序和法律术语不甚了解,庭审中承办法官将生涩的法律术语化为简洁易懂的语言,对纠纷体现的法律关系进行释明,对涉案争议焦点进行归纳,引导当事人准确地表达诉求并回归到理性解决矛盾的轨道上来,张驰有度、严谨有序地驾驭着整个庭审过程。随着庭接近尾声,承办法官心中渐渐明朗了双方的心理期待:卢学新希望其损失能再得到一些补偿、卢光华等人希望“水南洲”的承包权不因调解协议可能被撤销而丧失。闭庭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当事人庭后调解,双方当事人在经过多次“拉锯战”后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一、被告卢光华、卢新华、卢小华、卢生根、卢正华、尹斌祥、卢香华、卢荣华自愿支付原告卢学新果树损失等共计9900元整,核减2012年5月3日已付的5100元,余款4800元于本调解书签收时一次性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水南洲” 0.5亩田地的承包经营权变更为卢光华享有、0.23亩的承包经营权变更为卢正华享有;被告卢光华、卢正华对原告卢学新弟弟卢洋民已修水泥路保持现状,以便卢洋民通行。三、原、被告就涉案纠纷就此了结。四、案件受理费157元,原告卢学新自愿承担。该调解协议体现了公平合理的法治精神,法院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 卢学新、卢光华等人对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并表示不再纠缠此事、各自安心生产生活,对法院“润物细无声”的审判工作更是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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