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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检察机关组织首次修改后刑诉法大规模考试
作者:钟亚雅 韩丹茜   发布时间:2013-03-04 09:53:23


考试现场。
    3月3日上午10:00,随着开考铃声响起,广州暨南大学华文学院56间考室里, 1800多名身穿整齐制服的检察官开始了为时1个半小时的闭卷考试。这是广州市检察机关首次组织的以修改后刑诉法为题的大规模考试。来自暨南大学的100多名监考老师配合此次大考,所安排的考场均配备有视频监控系统。考试特邀五名市人大代表担任巡考组成员,对考试现场进行巡视。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并确定修改后的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改幅度较大,全面增强了检察职能,特别是强化了检察机关的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司法救济和司法监督等职能。新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如何应对职责增加、工作量加大、工作标准提高带来新的挑战。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实施的新情况,全面提高检察干警专业水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广州市检察机关专门组织了这次修改后刑诉法考试。考试采用标准化命题和闭卷形式。全市检察机关在编干警1800余人参加此次考试,参考率达97%。

    记者了解到,自去年初《决定》通过以来,为了更好地应对刑诉法的修订,广州市检察院便开始不断将学习培训引向深入,加强对修改后刑诉法相关领域的知识储备,提高与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监督能力。该院先后选派涵盖职务犯罪侦查、反渎、预防、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法警等业务部门、包括12个基层检察院共100多人次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检察院举办各类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专题学习培训。2012年,该市侦监、公诉、自侦、监所检察、刑事申诉、案件管理等业务部门的检察干警在3个月内全部轮训一遍,市检察院各业务部门制定了两级院对口部门的培训方案,按实战的状态分专题学习修改后刑诉法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研究新法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实施准备工作。对修改后刑诉法新增的内容,扎实做好专题培训工作,如技术侦查、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审查、逮捕条件的适用、非法证据的审查和排除、未成年人心理学知识及精神病医学知识等等,有针对性地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这次考试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应试考试,而是以考促学,我们希望通过考试调动起检察干警的学习积极性,提升自身法律监督素养、综合法学素养,从而促进业务能力的提升,有效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广州市检察院干部处主管培训工作的副处长刘旭杰介绍此次考试时如是说。

    除了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培训,广州市检察机关还在各项工作做好应对准备,对与修改后的刑诉法不相适应的机制和制度,积极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的新规定,建立健全与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如2012年10月1日试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新立案职务犯罪案件按规定随案全程录音录像资料暂行办法》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看守所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暂行办法》后,全市检察机关能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拘留、逮捕后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设立的检察专用讯问室进行讯问,全面落实最高检察院“讯录分离、全程同步、连续不间断”的录音录像要求,杜绝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移送逮捕、公诉时均能随案移送全程录音录像资料。201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远程视频提审暂行办法》,规范了该院审讯室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三看守所以及广州市国家安全局看守所对应审讯室之间点对点的远程视频讯问流程,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异地讯问,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在新刑诉法未正式实施前,广州市检察机关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精神、不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情况下,积极开展适用修改后刑诉法修改规定的试点试行工作,为适应旧法向新法顺利过渡打下基础。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简易程序公诉人出庭、二审案件公诉人出庭等制度,之前就开始适用修改后规定的试点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健全工作制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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