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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法官与陪审员调解互动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3-02-28 09:52:02


     本网讯(刘红连)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亲和力的优势,在民商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让陪审员更广泛地参与调解工作,实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互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

    发挥职业优势选择调解。吉安县人民法院利用陪审员的职业优势,注重甄别参审案件类型。对于技术性强的案件,选用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审、调解,弥补了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如建筑、金融、房地产等专业陪审员的参与,和法官发挥了互补作用,不但拓宽了法官知识面,也提高了法官专业化调解水平。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选择来自基层、在当地有威望的陪审员以及工青妇组织的陪审员参加案件的调处。在审理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时,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陪审员参与调解。同时在庭审中增设陪审员释法环节,用群众易懂、易信的大众语言解读法律,以百姓的情理和朴素的情感化解难调的纠纷。在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案件中,积极探索陪审员参与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化解双方怨恨。

    坚持陪审员全程参与调解。将陪审员参与调解的时间和过程由过去单纯的案件审理中延伸到诉前至终结,真正做到将陪审员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陪审员依调解时间的不同分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和庭后调解。在庭前调解工作中,引导和鼓励陪审员参与庭外、诉外调解工作。在开庭阶段,有针对性地安排陪审员参与民事调解、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

    实现陪审员与审判员调解优势互补。陪审员与审判员由于审判的角色不同,在考虑问题和工作的思路上以及工作方法角度上往往各异。这种各异不但没给审判带来不便,相反却给调解工作带来活力。尤其对重大、难点、热点、复杂案件的调解,需要反复做调解工作的案件,通过审判员、陪审员分别从不同角度、利用不同方法、采取不同技巧调解后,极大地增强了案件调解可能性。在实际审判中,陪审员既可以单独主持庭前调解,也可以单独主持庭审中的调解,审判员可单独主持或与陪审员共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审判员和陪审员还经常采取交叉调解的方法。陪审员可从情、理的角度进行疏导劝解,法官则从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方面进行论理讲法,从不同侧面分别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通过内外、交叉、合力的调解,逐步打消当事人的思想顾虑、感情顾虑、法律顾虑及后果顾虑,有效化解了矛盾,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深入基层参与巡回调解。吉安县人民法院还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由基层选任的陪审员深入现场进行调解,开展巡回陪审,并利用自身的威信及人格魅力,到田间地头调解,入户办案,同时还利用陪审员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熟知公序良俗和人员熟悉的优势,采取拉家常式的调解方法,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消除了矛盾隐患。

   据了解,从2012年至2013年2月底,吉安县人民法院所有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100%实现人民陪审员参审,25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达566件,其中调解或撤诉结案461件,案件调撤率达81.4%,并且无一矛盾激化、无一涉诉信访、调解案件无一反悔申诉、判决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或者重大改判,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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