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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层法庭里走出来的全国标兵
——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平马法庭副庭长李恩光的先进事迹
作者:陈华婷   发布时间:2013-02-28 14:55:12


    李恩光于1997年毕业于广西司法学校并被分配到田东县人民法院工作。他到边远山区的义圩人民法庭任书记员,一干就是10年。2000年,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2010年2月,他任平马人民法庭副庭长并主持法庭全面工作至今。

    多年来,他团结和带领全庭干警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和关于审判质量和效率三十项绩效考评目标的要求,以人为本,科学管理,创先争优,勤政廉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审判职能作用,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做好新形势下法庭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及其它各项工作,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2011年他共受理并主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12件,审结303件,结案率97.12%,其中判决31件,调解232件,撤诉41件,调撤率90.10%,至今无发改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无违法违纪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发生,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为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出色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他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他主持工作的平马人民法庭被评为先进集体。2011年2月,他被自治区高院评为2010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同年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调解能手”、“全县政法十佳办案标兵”。

    以人为本   科学管理

    工作好不好,人的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作为法庭负责人,李恩光把以人为本作为管理理念,以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为切入点,不断为干警注入新鲜活力和动力,让干警始终保持高昂斗志和爱岗敬业的精神风貌,自觉围绕法院工作大局,努力增强为审判、执行工作及其它各项工作服务的能力,把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指标,认真的抓紧、抓实、抓好。一、抓队伍思想建设,不断培养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抓队伍作风建设,他发扬民主,以人为本,办事公道,为干警营造宽松和谐的内部环境。同时,他以自身良好的作风带好队伍,保持法庭队伍的公正、高效、廉洁形象;三,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他注重发挥表率模范作用,勇挑重担,以实际行动为导向,冲锋在前,引人向上,大家拧成一股绳,团结拼搏,齐心合力,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四、坚持相互学习。学习是进步的阶梯。他认为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层出不穷,个人的知识和能力是非常有限的,需要相互取长补短。他因此不论资排辈,坚持能者为师,与同志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与时俱进,确保准确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和纠纷,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不偏不倚。五、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减少工作的随意性,不断提高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使用。适用普通程序的所有案件全部邀请有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陪审率达100%,以案讲法,并适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既达到以审代训的效果,又有效缓解法庭案多人少被动局面。

    团结拼搏   创先争优

    平马法庭管辖平马、祥周、作登三个乡镇,辖区有20多万人口,是全县的“中心法庭”,仅有干警4名,每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00件左右。案多人少,任务艰巨复杂。但李恩光坚持狠抓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不放松,努力“争先创优”。一方面,他与全庭干警团结拼搏,乐于奉献,紧紧围绕审判质量和效率考评指标要求,奋勇当先,树立了不怕吃苦、乐于吃苦的思想,工作起来全身心投入,接受任务不讨价还价,完成任务不打折扣,不计个人得失,一心扑在工作上。二年来,他与全庭干警走村入户、翻山越岭,现场办案200多件,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他利用硬件优势,把工作的“苦干”和“巧干”结合起来,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从去年开始,他就利用法庭干警人手均配备有一台电脑的有利条件,对所审结的案件,在庭审中全部采用电脑记录,率先拉开了全院普及电脑记录的序幕,还积极倡导网络化办案,并成功地使用电话调解、网络调解和发电子邮件调解共221件,大大降低了诉讼成本和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群众非常满意。如今,他又带领全庭干警率先通过借助网络媒体,直播案件庭审活动的全过程,把普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推行“阳光司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同时,在继续巩固“五化”法庭验收达标成果的基础上,他又经过多方努力协调,建成了球场、绿化带等,还安装了电子监控,使办公设备更加完善,办公环境更加舒适安全,绿化、美化更加良好,工作效率更高。2010年他共受理并主办各类民事案件292件,结案率100%,其中判决35件,调解结案240件,撤诉17件,调撤率88.01%;2011年他共受理并主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12件,审结303件,结案率97.12%,其中判决31件,调解232件,撤诉41件,调撤率90.10%,二年来无发改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无违法违纪案件、无超审限案件发生,办案质量和效率在不断提高,各项业绩在全院法官中排名领先,在全市法院系统亦是名列前茅。此外,他还积极总结,辛勤笔耕,撰写有多篇信息、调研文章、案例分析等发表于各级各类报刊杂志和网站上,起到了以案说法、以案普法的作用。

    勇于探索  追求和谐

    李恩光带领全庭干警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以化解矛盾为主线,以让人民满意为宗旨,把调解工作贯穿到诉讼的全过程,坚持每案必调,抓住一切可以调解的机会进行调解。他认为,只有各方当事人乐于接受的,才是其所满意的,法官调解案件的过程,就是寻找和调整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的过程,找准各方当事人利益平衡点,就能找出问题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出路。为此,我带领全庭干警通过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平衡利益调解法”。“平衡利益调解法”——使争议的双方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换位思考,兼顾对方利益,求同存异,守住底线,达成共识,和谐化解争议。他运用“平衡利益调解法”,并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演讲学等多门类的知识,成功调处好婚姻家庭纠纷,妥善处理离婚、赡养、抚养案件,保护妇女、老人、未成年人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幸福;正确处理债务、赔偿、相邻权等案件,弘扬社会公德,建立健康的人际交往关系,促进邻里团结、和睦相处,实现社会文明进步;审慎处理好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等弱是群体的案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注重审理好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认真解决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用工、劳资、用地、用水、用电等合同纠纷,切实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由于高度重视案件调解工作,并注重研究调解的方法和技能,因此案件处理达到服调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廉洁自律  塑好形象

    李恩光带领全庭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审判纪律,廉洁自律,公正司法,立好形象。他从“廉”字入手,激励全庭干警学“廉”,让干警始终劳记“十不准”和“廉政准则”等行为规范,时刻做到居危思安,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他完善制度督“廉”,促使全庭干警自觉守“廉”,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二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庭共拒吃请76人次,拒送礼32人次,折合人民币1.5万元。全庭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不断强化了法庭队伍监督管理,收到了“廉”生“威”、“廉”生“优”的良好效果,塑造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此,他还于2012年10月份被推荐为“全区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作者单位: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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