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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执法办案严处以案谋私
作者:陶强 朱建军   发布时间:2013-02-28 14:29:45


    为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近年来,天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办法》,规范执法办案的审批审查制度,完善执法办案工作的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执法过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行检察人员执法业绩档案制度,通过这些举措,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全市各级检察院连续三年99.6%的办案部门实现“无违纪”。

  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在全面加强执法办案活动监督的基础上,对重点案件强化监督,将不捕、不诉、撤案转出、法院判决无罪、申诉改判等六类案件列为监督的重点,同时,还规定对自侦案件要实行案前教育、案中监督、案后回访制度,将监督贯穿于执法办案工作的全过程。同时,注重对执法办案程序的监督。2010年以来,在全市推行网上监督新模式,实现案件数据录入和自侦案件从受理、立案到批捕、起诉的网上流转。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可以随时进入业务动态管理系统,查看全院所有正在办理或已经审结的案件的情况,特别是经查不予立案、转出或撤销的自侦案件,以及做不捕、不诉、无罪判决的刑事案件,通过查看案卡台帐和不同阶段的法律文书,对管辖、办案时限等方面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网上督导和监督,达到了规范执法的目的,有效地防止了程序上的违法问题。

  天津市检察机关还强化了对执法办案结果的监督,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纪检监察部门与发案单位领导、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座谈,征求对办案人员的意见,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吃拿卡要报、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共检查自侦案件1343件;探索和建立网上监督机制,发现和解决在执法办案程序上存在的问题12件;实行个案跟踪制度,共审查核对法律文书副本6042份,发现和纠正程序和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13件;案后回访1665件,走访发案单位867个,征求意见227条,回复办理情况145件。有针对性地制定或修改了《关于建立天津市检察机关干警执法档案的规定》、《扣押、冻结款物管理暂行办法》、《案件评查工作规定》等130余项制度规范,有效地促进了公正廉政执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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