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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依法不核准死刑占一定比例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3-02-28 08:35:11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最高法复核的死刑案件中,依据政策和法律不核准死刑的始终占有一定比例,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要求。

    他指出,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孙军工表示,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惩处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者积极赔偿、被害方存在过错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在量刑上从宽。在对较轻犯罪依法从轻处罚的同时,对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情节和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等酌定从严处罚情节的犯罪,在量刑上从严考虑。

    贪渎贿犯罪重刑率持续提高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2月27日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至2012年的5年间,全国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始终处于高位。其中故意杀人罪的判决重刑率高达82.02%。

    据介绍,2007年以来,全国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非监禁刑率持续下降。

    生效判决3成适用非监禁刑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全国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符合适用条件的非监禁刑率稳中有升,从2007年的28.76%上升到2012年33.37%。

    据介绍,适用非监禁刑罚且符合在社区内执行条件的罪犯安排在社区内执行,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区志愿者以及被执行人的亲属协助下开展社区矫正,能更有效地矫正他们的犯罪心理和不良习惯,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最高法回应“花钱买刑”质疑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花钱买刑”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有时会根据被告人积极赔偿情况在量刑上考虑从宽,但并不意味着“赔钱减刑”或“花钱买刑”。

    他指出,只有在完全满足3个条件时,在量刑上才考虑从宽,即:案件为因婚姻家庭矛盾、民间纠纷引发;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实际危害后果;被告人是否认罪、悔罪,被害方是否谅解。

    高贵君表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这类公然与社会对抗,主观恶性严重的犯罪,不会因其积极赔偿而在量刑上考虑从宽。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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