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正常停靠避险与来车刮擦应否承担交强险责任
作者: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 杨伍姑   发布时间:2013-02-27 11:39:50


    [案情]

    2011年6月12日,吴力泉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由江西省莲花县荷塘乡驶向县城方向,当行至该乡一塘边路段超越刘小林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左侧时,与对面驶来刚停靠在路右侧避险的由颜光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相刮擦倒地后,右小腿被刘小林行驶来的货车碾压。吴力泉当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后鉴定为六级伤残。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吴与刘负事故同等责任,颜光华属正常停靠避险,对造成该起交通事故未起作用,不负责任。吴力泉向法院起诉称其损失56.498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12万元、颜光华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其1.2万元、余款按同等责任由吴和刘各承担一半。

    [分歧]

    针对颜光华是否承担交强险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颜光华的摩托车停靠在其路右边缘时虽与吴力泉驾驶的摩托车发生刮擦,但这刮擦没有直接造成吴力泉伤害,颜光华属正常将车停靠,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颜光华的摩托车与吴力泉驾驶的摩托车具有刮擦事实,且因这一刮擦致吴力泉倒地后遭刘小林货车碾压受伤,虽然颜光华没有过错,但交强险是一种无过错责任,颜光华应承担该责任,颜光华未投保交强险,按江西省有关规定,其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吴力泉损失1.2万元。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了交强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无论被保险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具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应当先行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损失,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则不予赔偿。对于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要承担交强险责任,上述法律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江西省办法)第66条规定,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此可见,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须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仍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本案颜光华的摩托车虽然与吴力泉驾驶的摩托车刮擦后发生了交通事故,但笔者认为,该刮擦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吴力泉造成的,对造成该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颜光华未起作用,由此无论颜光华是否投保交强险,都不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或者其他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一、颜光华的摩托车与吴力泉驾驶的摩托车相刮擦时已停靠在路边缘,是静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该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可见,交通事故应当是上道路(该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公众通行的场所)行驶中的机动车与机动车,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本案颜光华的摩托车停靠在路边缘,是静止的,而不是正在道路上行驶中的机动车,如果吴力泉不驾驶摩托车去碰撞它,该摩托车绝不会与吴力泉的摩托车相刮擦。

    二、颜光华将摩托车停靠在其路右边缘避险,符合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顺行方向,车身右侧贴近道路边缘停靠。(二)……。”本案颜光华发现吴力泉驾驶摩托车超越刘小林驾驶的货车并超速驶来的险情时,立即将其驾驶的摩托车停靠在其路右边缘避险,其摩托车停靠地没有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其停车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假如颜光华将其摩托车停放于道路中间或者道路左侧,则属违法停靠,在违法停靠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就应承担事故损失赔偿责任。对于与合法停放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问题,《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合法停放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非机动车和行人与机动车相比,行速很慢,属弱势,弱势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合法停放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都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何况是超速行驶的强势机动车与处于合法停放状态(交警认定属正常停靠)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停靠的机动车无交通事故责任,因此,颜光华对该交通事故不应承担交强险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