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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命难违结婚 闪婚闪离法院调解退彩礼
发布时间:2013-02-25 15:40:43


     本网讯(易灿)   一对农村青年男女因难违父母包办婚姻,才结婚两天便分居生活,女方起诉要求离婚。日前,经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离婚协议,并由女方退还男方彩礼2万元。

    家住广西都安县三只羊乡丁洞村的袁建林,因高考成绩不佳,中学毕业后便随村里的年轻人到广东务工,在外打工十多年辛苦攒下的三万多元,也一直交给父母代为掌管。由于家居偏远山区,加上家中弟妹多,家庭生活条件较差,袁建林的婚姻大事一直没有着落。父母眼看家中排行老大的袁建林已年过三十,仍孑然一身,心里很是着急,于是,袁家两老人托媒婆袁彩花到同村的陈家做媒,要求将陈家之女陈艳慧许配给袁建林。陈父早就耳闻袁家人待人忠厚老实、做事厚道,心想将女儿嫁到袁家,那是女儿前世修来的福分,也就答应了这门亲事。2012年10月28日,袁家人按约定将彩礼费2万元及其他一些定亲物品送到陈家。双方老人择好结婚日子后,便各自通知自己的孩子按约定的日期回家成亲。在当地出了名的孝子袁建林接到父亲的电话后,迫于父母之命难以违抗,遂急匆匆从广东赶了回来。2012年11月12日,袁建林与陈艳慧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天下午,袁建林乘车下广东打工,陈艳慧也随后回娘家生活。

    2013年2月19日,陈艳慧以自己虽与袁建林结为夫妻,但婚后男方一直外出打工未归,又没有任何联系和交往,双方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诉至都安县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都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陈艳慧与袁建林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彼此互不了解,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不能共同生活,女方要求离婚,有事实和理由依据。考虑到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婚后,双方亦没有共同生活,现男方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女方收受的彩礼应予以退还。经法院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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