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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演丰镇政府收取不当得利50万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2-21 14:46:12
海南演丰镇政府收取不当得利50万被告上法庭
原告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准备在演丰镇征用土地,于1994年3月21日将征地补偿款(人民币50万元)汇入原琼山市演丰镇国土所账户,但因演丰镇土地紧缺,原告海南琼山建筑基础工程公司未能征用土地,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返还上述50万元未果,遂诉请判令被告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人民政府返还不当得利50万元及利息。
来源: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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