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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工作中受伤致残 印刷厂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3-02-21 09:43:22
工作中受伤造成残疾 泽森印刷厂和同事成被告
2011年10月11日下午6时许,原告郭金亮与被告赵权海在为北京顺义泽森印刷厂安装分离器时,由于芯桶滑落,致使郭金亮右手腕部被严重砸伤。事发后,被告廊坊市开发区普瑞特科工贸有限公司安排人员车辆和被告赵权海一起将郭金亮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住院治疗13日后,因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用,未愈回家疗养。郭金亮住院期间,被告廊坊市开发区普瑞特科工贸有限公司支付郭金亮住院治疗费用39597.24元。迄今为止,郭金亮伤口虽已愈合,但右腕部大部分功能丧失,右指部部分功能均已丧失,构成伤残已成定局。现因赔偿问题与被告无法达成协商,诉至此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6751元。
来源: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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