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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修订执法工作规范 完善逮捕等强制措施适用
作者:赵阳   发布时间:2013-02-19 10:32:37


    记者2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已于近日印发。修订后的执法规范更加注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在总则部分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表述,将“辩护与代理”规定为单独一章,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等。同时,增加了技术侦查的内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增加了职务犯罪并案侦查的有关规定等。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执法规范反映了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检察改革的最新成果,是在《执法规范(2010年版)》基础上,全面吸收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及近年来最高检出台的其他司法解释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而修订的,内容更加全面,执法办案流程进一步细化,更具可操作性,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执法规范还进一步强化了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增加了案件管理的内容,规定案件管理部门对各个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负责统一受理、流转、对外移送审核,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等进行流程管理、预警监控,对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以及开具法律文书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组织对办案质量进行核查、评价以及对检察业务进行综合考评。”这位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执法规范在体例结构上新增“案件管理”编;将原来的“特殊程序”编修改为“刑事特别程序”,并对其中内容作相应修改。执法规范还将原来第二编“控告申诉检察”分设为“控告检察”和“刑事申诉检察”两编;“死刑复核检察”从原“公诉工作”编中分立出来单独作为一编。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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