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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因货款起争执
发布时间:2013-02-17 09:33:32


两公司因货款起争执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通博机厂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凯越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货款纠纷,天津市通博机厂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要求撤销并依法改判。事实与理由是:根据对账单显示,河北凯越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货款44500元,并盖章确认。同时在经济往来中,先开收据后付款的现象很普遍,应该调查清楚事实,不能随便就下结论。


来源: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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