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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开门红:万安法院“死账”变“活钱”
发布时间:2013-02-16 16:29:51


     本网讯(康宽梁)   “真是没想到过年后第一天你们就认真工作,把我这样一笔死账在春节期间给我执行到位了,万安法院不错。”2月16日,蛇年上班第一天,申请执行人郭友立来到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领取刚执行到位的27000元后激动对该院执行法官如是说。

   2009年12月申请人郭友立向被执行人万旭灯具有限公司交纳灯具预付款47000元,欲购买灯具若干。被执行人万旭灯具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7日出具收条一张。由于万旭灯具有限公司经营不善,资金断裂导致不能正常生产,到期不能供给申请人灯具,又不退还申请人预付款。郭友立2011年3月起诉到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万旭灯具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法院调解,万旭灯具公司同意于2011年5月1日给付17000元,2011年12月1日给付余款20000元。

    没想到,案件达成了调解,却在执行过程中给法院出了难题。万旭灯具有限公司原是一个挂靠乡政府的“三无”公司,即无人员、无住址地、无财产。这种局面给法院的执行增加了难度。为扭转这种困境,万安法院调整了工作思路,多次找到开办单位某乡政府,向其分析本案中乡政府应负的法律责任。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执行法官组成申请人与乡政府双方达成了执行方案:即由乡政府在2012年10月底前一次性返还申请人27000元。

  执行和解协议达成了又起波澜。2012年,由于行政区域的变更,乡政府被另一镇合并,申请执行人欠款无人认可。面对出现新的情况,法院一方面做好当事人郭友立的思想工作,向其阐述了目前案件的进度和出现的问题,以缓解其心中的怨气;另一方面法院从思想上不气馁,行动上不放弃,努力寻找案件和解的时间点,执行法官决定利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单位相互拜年之际执行此案。2013年2月16日,节后上班头一天,执行法官一面向镇政府领导拜年一面就执行事项与其沟通协调,镇领导被法院执行法官的为民办事的诚心所感动,上班第一天将应负的27000元一次性汇至法院执行账号。

    针对不断增多的被执行人平常在外地打工年终回家过年的状况,万安法院制定了执行法官春节假日期间正常上班的规定,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接到被执行人线索随时出发执行。据统计,今年春节假日期间,该院执行案件23件,春节坚持正常上班不误执行的好做法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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