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世鹏)
常言说,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就算没有了信任也应好聚好散。但是这对昔日夫妻却恶言相向,挥刀成仇。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判决被告黄东赔偿原告符小美损失33849.8元。
原告符小美(化名)与被告黄东(化名)于2001年5月30日结婚,2002年3月18日生育长女黄君华,2003年7月28日生育次女黄小莹。符小美生育次女黄小莹后不久即为家庭经济而外出务工,拥有三个可爱女儿的家庭本应是幸福美满的,尽管不是很富裕,但家庭和睦亲人相伴也会羡煞旁人。但外出打工时,多疑的黄东一直不信任妻子符小美,经常为了生活的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纠纷。2011年3月4日,符小美应黄东的离婚要求而回到浦北县白石水镇良江村委会中春队12号的娘家。次日12时许,黄东在符小美娘家门前地院,因婚姻纠纷再次与符小美发生口角,被告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把水果刀捅了符小美头部、腹部、大腿等部位数刀。符小美受伤后于当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浦北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符小美在前述医院治疗的费用为14192.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黄东侵害原告的身体造成伤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的规定,判决被告黄东赔偿原告符小美损失3384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