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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红土地”法院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作者:陈志龙 叶少卿   发布时间:2013-01-15 10:56:50


                引    言
    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去年11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思想。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当前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
  近年来,龙岩法院十分重视法院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既立足本院实际,突出自身特色,又注重深挖文化内涵,充分汲取传统文化精华和现代法制精神,积极探索,认真实践,不断总结文化建设中的经验和做法,分别从物质文化、精神文化、文化载体、文化品牌、制度文化等五个方面进行着手,不断完善文化建设载体,丰富文化建设内涵,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官职业文化氛围,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催人奋进的人文环境,推动法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一、当前龙岩法院文化建设现状及取得成效
  龙岩市位于福建省西南部,通称“闽西”,全市东西长190.3公里,南北宽182.6公里,总面积19050公里,下辖新罗、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6个县(区),代管漳平市。全市人口295万人,人口密度155人/平方公里,户籍人口占绝大多数。龙岩是福建省重要的矿区,紫金山铜矿是全国第二大铜矿,东宫下高岭土矿是全国四大优质高岭土矿之一。龙岩还是福建三大林区之一,森林覆盖率77.9%,居全省首位。2011年实现GDP126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排名福建省第五,财政收入二百多亿,排名全省第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1787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150元。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岩中院)前身为1952年成立的福建省人民法院龙岩分院。经过2003年的机构改革,现内设部门除政治部和纪检组外,共有19个正科级机构,下辖新罗、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等七个基层法院,共有18个人民法庭。龙岩市两级法院现有在编人员788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728人,法官480人。龙岩中院有在编人员165人(另有聘用人员65人),其中政法编154人,法官109人,在编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38人,占84.6%,硕士研究生(含在读)以上学历的15人,占9.2%。中院在编人员中35周岁以下44人,36—45周岁60人,45周岁以上61人。2011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1065件 ,结38910件,结案率为94.75%。其中龙岩中院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552件,结5406件,结案率97.37%,法官年人均结案49.6件。
  “红旗越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这是毛泽东同志在红四军入闽时写的豪迈诗句。扎根于红色土壤中的龙岩法院,自2003年就已开始规划文化建设工作,立足龙岩在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红色资源优势,对红土文化品牌的创建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龙岩市两级法院按照“抓党建、带队伍,抓文化、强动力”的工作思路,实施“文化兴院”战略,全力构建具有闽西特色的红色法院文化品牌。龙岩两级法院在构建闽西特色的红色法院文化建设中的积淀,对干警的精神生活起了积极的引导,形成了法院文化建设与审判工作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的良性循环。
  (一)以物质建设为基础,创造良好的文化平台
  物质建设是文化建设最基础的一环,也是最直观的外在体现,通过建设符合法治理念、富有法文化内涵的设施建设,全力提升环境文化建设,能给人带来美的享受,并充分展示法院文化内涵。
  1、在基础办公设施方面,法院办公楼是法院处理各项日常工作事务的场所,龙岩中院和各基层法院虽地处闽西山区,硬件建设近几年有很大发展,中院审判大楼已经建成,准备投入使用,占地两万多平方米,楼高19层,总建筑面积 26335万平方米,总投资1亿多;除武平法院新审判大楼尚在动工阶段,其余六个基层法院现有办公大楼均为近年新建,占地均在1万平方米左右,楼高从5层至12层,按目前市场造价(不含划拨的土地价值),除新罗法院审判大楼在六千万左右外,其余基层法院总造价也大都在两千万元以上。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全部配备了自己的公务用车,安装了电子签章设备,达到了“五化”即“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的标准。在办公楼的内部装饰上,中院和基层法院普遍将“三个至上”、“公生明、廉生威”等格言警句邀请书法名家书写,表好布置于办公楼各层走廊、大小会议室、会客室等地方,时时提醒干警自警自律、公正司法,增强司法为民的责任感。
  2、在文化阵地建设方面, 2011年5月,龙岩中院联合古田会议纪念馆精心打造的“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正式揭牌开馆,该馆与古田会议隔河相望,馆内一千多件的各类文物史料,从共和国法制启蒙说起,讲述了中国共产党在闽西苏区开展法制实践的光辉历程,是古田会议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两级法院认真贯彻省院文化建设“十个一”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快建成院史荣誉室、阅览室和文化长廊等设施建设,全市法院每年约拨出50余万用于购置图书、报刊,开通电子阅览室,建设法官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室,为法官接受教育培训,增长知识才干提供良好环境。在即将竣工的中院审判大楼中,将规划用2个楼层场所建设基层法院特色展览区,为各个基层法院展示品牌亮点、特色创新提供平台,也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文化经验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
  3、在司法服务设施方面,完善人性化的司法服务设施,是建设环境文化的重要方面。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立案、信访、导诉、收费、查阅裁判文书、庭前速裁、判后答疑释理等各个环节提供便捷周到的司法服务。坚持开放式、交流式、人性化服务,各法院基本上设置老花镜、饮水机、复印机等设施,提高法院工作的亲和力。为方便群众诉讼,将案件管辖范围、立案须知、诉讼指南公示于众,使当事人能快速了解诉讼流程、便捷参与诉讼。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在法院立案大厅安装了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全面及时地向当事人提供有关诉讼信息、法律法规、诉讼案件基本信息、案件审理、执行进展阶段和状态的查询服务,让司法在阳光下运作。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讼费退费窗口,并配备专人负责办理退费手续,人民群众获得极大方便。普遍在审判综合楼大厅显要位置设置了“审务公开栏”和“监督台”,将“五个严禁”及监督电话号码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和当事人真正成为人民法院司法廉洁的监督员。
  (二)以精神文化塑造为核心,着力构建先进文化建院理念
  提纲而众目张,振领而群毛理。龙岩市两级法院依托红土文化优势,紧紧围绕公平、正义、廉洁、为民等法院价值追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司法公信建设年”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活动,在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求提升,着力塑造法院文化之“魂”。
  1、传承红色司法精髓。闽西龙岩是最早开展人民司法实践的地区,成立了共和国最早的法制机构:裁判部,是当代人民法院的前身。中央苏区先后颁布了120多部法律法规,龙岩中院创建的“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里存有全国最早的红色法制报《法庭日刊》文物原件。全市法院以继承和发扬闽西红色司法为己任,紧紧依靠“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开展了一系列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先后组织干警到上杭古田等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熏陶,使干警了解、理解、传承和发扬红色司法文化,进一步树立公正、为民的司法理念。
  2、锻造先锋忠诚本色。 “思想上入党”、“党指挥枪”、“支部建在连上”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伟大理论创新,是古田会议留下的宝贵财富。龙岩法院牢记忠诚本色,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狠抓队伍建设,以专项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培养干警的高尚情操和优秀品德,引领队伍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浩然正气,忠诚履职,为民司法,努力锻造出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院队伍。
  3、践行司法为民精神。群众路线是党取得伟大胜利的根本保障。龙岩市法院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教育广大干警继承革命先烈为人民服务的伟大精神,进一步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问题,不断丰富为民举措,积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不断完善司法救助体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践行司法为民中涌现了全国模范法院新罗法院、省“十佳法庭”新罗法院雁石法庭、省“十佳法官”张意文同志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起到一点带面的作用,形成“团结奋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4、弘扬红色廉政之风。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龙岩法院充分利用闽西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将廉政文化建设与闽西人文历史、风土人情和革命传统融为一体,积极培育具有闽西地域特色的“红土清风”廉政文化。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方面入手,通过组织干警参观古田会议会址、才溪乡调查旧址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定期举办党风廉政教育讲座,开展廉政知识测试等一系列的创新廉政教育,让红土地廉政文化传统融入法院的整体建设中。
  (三)以文化载体创新为着力点,不断丰富文化建设的形式
  1、抓好教育培训。龙岩全市法院高度重视干警理论知识的积累、专业素养的提高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努力打造“学习型”法院。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干警参加任职晋级、司法统一考试、在职学习、高层次学历教育等各种资格考试,对取得硕士学位的报销相应比例的学费。邀请厦门大学等学府的教授为法院干警讲课,指导审判实践和学术研讨。市中级法院出台《全市法院人才培养规划》,目前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占91%,另有56名干警取得研究生学历或法律硕士学位。积极选送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开阔干警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创新思路,提升干警法律素养和人文精神。
  2、丰富文体活动。全市法院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院文化建设活动,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良好氛围。开展庭审技能竞赛、学习理论研讨交流、疑难案件研讨、检查评比、案例分析、法律沙龙、法律文书评比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而又具有实践意义的活动,激发干警学习审判业务的积极性。每年举办全市法院学术研讨会,开展苏区审判文化与现代审判工作研讨会,有效活跃学术氛围。全市法院开展的一系列业务建设活动,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提高干警文化素养的同时,不断增强干警司法能力和职业技能,为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利用红土资源,开展红色廉政教育,成功举办廉政书画摄影作品展,许多作品充分体现了广大法院干警鲜明的爱憎立场、饱满的创作热情和良好的艺术功底。在红土地廉政文化的大力弘扬下,龙岩法院四年来无一违法违纪现象。
  3、搭建宣传平台。各法院均建成“文化长廊”、院史荣誉室,创办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报、宣传栏等,开展特色文化活动,展示法院文化特色成果。中院组织专门队伍编写《龙岩法院志》,为研究龙岩法院发展提供了重要史料。《选调生风采》的出版,为全市法院选调生搭建了一个交流心得、抒发情感、互相勉励的平台。中院生态资源庭(原林业庭)编印的《林业审判纪实》画刊,有效展示了我市林业审判工作服务生态建设的新风貌。上杭法院刊印《百舸争流潮头立》画册,展示红土地法官风采,塑造红土地法院的新形象,增强法院向心力和凝聚力。漳平法院收集汇编了《审判活动与法院文化建设画册》、《学术、调研和案例论文专辑》、《优秀宣传与信息专辑》,充分展示了法院文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
  (四)以文化品牌创建为突破口,构建法院文化的外部延伸
  挖掘红色资源,传承红色文化。龙岩中院出台《创新闽西法官文化纲要》,积极协助打造“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组织“苏区红色文化与现代司法文化”主题研讨等沙龙,与电视台合作创办“红土地法院文化”专题,与古田会议纪念馆共同编撰出版《闽西苏区法制史料汇编》,系统再现了闽西苏区革命法制建设的概貌,为学习和研究闽西苏区司法实践经验、继承和发扬闽西苏区司法实践优良传统,提供了宝贵资料。近年以来,中院先后组织和选派干警参加了市直机关党的知识竞赛、“红土合唱团”、“红土先锋”等比赛,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充分展示了全市法院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全市法院系统《红土法官情》首届小品汇演晚会的成功举办,集中表现了全市法官队伍赤胆忠心、清正廉洁、情系百姓的良好形象。部分节目还分别被选送到省法院、市纪委演出,永定法院自编自导的小品《两头牛六条腿》代表龙岩市、福建省参加上海举行的第十一届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中,荣获金奖,并被选为汇报演出的四个小品之一在颁奖晚会献演。这些荣誉和成绩的取得,把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影响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汲取红色精髓,创新党建文化。一名党员一面旗帜,一个支部一座堡垒。龙岩法院大力推行“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党建模式,全市18个人民法庭均设立党支部,持续开展党建三级联创支部竞赛活动,深化拓展党员先锋岗、示范庭和“六比”竞赛等活动,把党建指标与业务指标结合起来考评,以“三级联创”、“司法大走访”、“司法走转改”和“联乡挂村帮户”等活动为载体,与村居组织挂钩共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6500个。在党员的带领下,红土法官们砥砺奋进,2009年以来,龙岩两级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近15万件,案件质效明显进阶,公正、效率、效果指标逐年上升,案访比始终保持在福建法院最低行列。全市法院共30个集体或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新罗区人民法院被中共福建省委表彰为“创先争优”先进集体。2011年5月,全国法院党建理论研讨会在古田召开,同期,共和国法制摇篮展览馆落成,最高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省高院院长马新岚等领导为展馆剪彩,展馆成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古田会议旧址群国家AAAA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法院系统和龙岩市政法系统革命传统和法制教育基地。
  践行红土政风,培树服务文化。对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建设,依托全市17个人民法庭、88个巡回办案点构建司法便民服务网络,开设假日法庭、田间法庭、夜间法庭,方便群众诉讼。完善队伍建设暨审判、执行责任状考评机制,建立干警业绩“阳光档案”,持续深化“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和“零差错”等专项作风纪律建设,开展司法巡查、明查暗访,坚持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院长接待日”活动,开通“龙岩法院网”,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培育工作亮点,新罗法院首创的“调解超市”,成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新罗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和立体执行威慑机制在全市得到推广。长汀法院司法护航水土流失治理、创生态建设司法服务品牌,连城法院“一个大网络,双回路无缝衔接”涉林纠纷大调解机制,漳平法院“法律义工”进社区,新罗、永定法院在乡村、矿区、景点设立“法官工作站”,长汀法院创建“无讼消费领域”,上杭、武平法院主导“无讼无访村居”创建,使红土法官形象日益提升。今年2月,新罗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五)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构建法院文化的长效机制
  完善法院制度建设是构建法院文化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龙岩市两级法院从工作实际出发,将法院文化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在一起,一方面注重发挥法院文化在制度建设、改善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如全市法院通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修订完善司法决策、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行政管理等制度措施,使各项管理制度充分体现法院文化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另一方面,积极健全完善制度建设,中院党组将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评范围,作为评价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发动干警全员参与。积极开展 “文化引领后勤服务保障”、“红土法院文化现状研究”等专项调研活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法院文化评价指标体系与激励机制,力图通过合理引导开创文化建设的新境界。
     二、当前龙岩两级法院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困境的凸显
  (一) 对法院文化建设缺乏长远的规划,具有核心导向的法院文化体系尚未形成
  由于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庞大的、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长远规划、统筹安排、长期努力。虽然早在2003年龙岩中院就已提出建设“红土法院文化”的口号,但相对于沿海地区法院文化建设实践,起步仍属较晚,差距仍比较明显。以红土法院文化为核心的法院文化建设仍在探索和完善中,如:直到去年具有鲜明红土特色的“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才成立投入使用。红土法院文化提纲挈领的作用还未凸显,以红土法院文化为核心,带动法院其他法院文化品牌创建的裙带效应还未成型。
  (二)没有结合地域、人文、司法等特性,形成自身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品位
  龙岩中院所辖的基层法院有5个管辖的是客家人聚集地,客家文化对于基层法院文化的影响应该是深远而全面的,但从目前的文化建设来看,5个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热衷于相互模仿,缺少开拓创新的精神,与客家民俗文化、红色党建文化等还未完达到很好的契合,生于斯、长于斯的本土文化品牌尚未形成或者还未成熟,如永定法院的文化资源有世界文化遗产永定土楼的和谐文化、永定暴动遗址、张鼎丞纪念馆、全省第一个农村党支部上南村等丰富的红色底蕴文化,长汀法院有深厚的客家精神的法院文化、司法服务水土流失生态治理文化等,武平法院的闽粤赣边客家生态文化、连城的法豸文化等本土化文化特色,这些基层法院本土化的文化特色都是有待挖掘和吸收转化的文化品牌。
  (三)部分法官存在重业务轻文化、重物质轻精神、重形式轻内涵倾向
  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之间的关系还未协调统一,轻、重、缓、急还未谋划妥当,过于追求物质建设成效快,急于显成绩、求政绩,忽视内涵与过程,对法院文化“软实力”建设心有余力不足。随着“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法官办案压力空前加大,认为调研工作是领导和政工科专职人员的事,与自己无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建设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全市法院虽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对法院文化建设进行了规划和设计,但真正贯彻落实的大都是基建方面的,如办公场所的建设、绿化、美化及荣誉室、文化长廊等文化阵地的筹建等。在精神文化的塑造上,仅限于教育和培训等措施,缺乏系统的调研和深层次的谋划。
  (四)法院文化载体建设缺乏创新,载体功能拓展方式单一
  载体犹如物品的外包装,关系到法院文化活动是否丰富多彩是其能否充分吸引干警眼球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市法院的文化活动比较单一和传统,活动没有体现出法院的特色,有些甚至脱离审判实践等问题。如:有的基层法院把所基础建设都认为是物质文化建设,在干警教育培训方面仅仅停留在读文件、开例会等传统的学习方式上。有的基层法院把文体娱乐活动搞得很热闹,错误地认为法院文化建设就是开展各种业余文体活动,打打球、跳跳舞,哪个法院的文体活动得了更多的奖项、获得了更高的名次,哪个法院的文化建设就更有成效。全市两级法院在向法院文化建设的深层次上探寻的力度和广度尚有不足,没有将法院的文化建设与法院的审判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法院文化建设的载体与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
  (五)由于文化建设方面经费投入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文化建设的整体发展
  法院文化是否先进,必然要求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而群众进入法院,除了法院基础设施等物质载体,面对的法官体现了怎样的素养和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对法院文化的认同程度。由于物质条件的限制,我市法院长期以来都存在着法官续职培训的机会太少,部分法官的综合素质、行为表现离先进法院文化的要求还较远等问题。以中院为例,虽然近年来教育培训费用逐年递增,但是教育培训用费最高的2009年,其全部花费仍只占法院办公经费的4.1%。在中院和基层法院中仍有部分法官好几年都没有一次外出接受系统教育培训的机会,凭经验办案的大有人在。法官的综合素养不高,权威不足,导致法官的公信力以及社会公众对法院文化的认可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六)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文化氛围不够浓厚
  由于当前法院没有深刻认识和理解法院文化对提升形象、塑造队伍、促进审判的重要作用,十分不利于法院和法官的全面发展,干警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文化建设成为政工部门或办公室的工作,脱离了法院的实际,造成文化建设氛围上热下冷,干警对文化建设缺乏热情和认同感。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仍需完善,缺乏对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标准、目标与方向的理性认同。对法院文化的理论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对法院文化建设的途径和规律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目前在对法院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宣传上力度仍不够,有很多有意义的活动开展后、很好的制度制定以后,并没有进行及时的总结和推广,如:在红色党建系列活动和红土文化品牌的创建上,内部宣传多,外部宣传少。
  二、法院文化概念及其相关理论的梳理
    (一)法院文化涵义厘定
  何谓法院文化,一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是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一种价值观念、思维模式、行为准则以及与之关联的物质表现的总和”。[]⑷2010年7月,全国法院文化建设会重申了这一法院文化涵义:“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由此可知法院文化包含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四个方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2015福建法院文化建设规划》中在四个文化要素之外增加“司法生态文化”,其是对福建特有文化品牌的单独列支,包含于文化四要素之内。
  物质文化主要包括物质装备、办公环境、文书档案、及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着装、服饰等,这是最直观的法院文化要素。行为文化主要包括审判、调研、培训、宣传及人际交往等活动性文化,这是法院工作中长期形成的习俗、礼仪、习惯、成文或不成文而约定成俗的行为准则。制度文化是法院的管理文化,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监督查处、廉政纪律、考评考核等,它是规范人与物的行为方式。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文化的源泉,是在审判活动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独具法院特征的意识形态及文化观念。它包括司法文明、职业操守、工作目标、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精神文化决定其他三个部分的文化导向,但其他三个部分的文化反过来又起着反映和强化精神文化的内容。[]⑸
   (二)法院文化建设的价值彰显
  钱穆先生曾对文化功用进行评价:“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在当今社会转型提升、跨越发展的大背景下,法院面对的矛盾更加纷繁复杂。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定的群体文化,也必然具有法院这个群体独特的功能,法院文化建设不失为一种求解之径。公共关系学理论认为,组织系统发挥其作用主要有两种途径:内强素质和外塑形象。就法院系统而言,欲发挥其司法职能,绝不可单兵作战,必须放置于社会文化土壤之中。法院文化通过参与社会文化交融,能够有效提升、整合法院内、外文化“软实力”,具体包括:凝聚力、战斗力、公信力、影响力。其中,前二者为“内力”之纲,后二者为“外力”之目。四维之力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纲举而目张,共谱法院“文化力”的丰富内涵。
  法院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法院文化形成于法院之内,但其作用不应局限于法院。而是要通过审判活动、通过社会大众的参与越过围墙影响到法院之外,让社会知晓法院文化的内涵,发挥出法院文化的社会辐射和影响力。正如美国著名律师丹尼尔·韦伯斯特所感叹的那样:“世界上没有什么人能比一位正直而精通法律的法官更为高尚和纯洁。他所产生的影响像天上落下露水一样不声不响地降临到人间。”具体而言,法院文化对社会心理和文化走向的影响应当包括三个层次:感染、认同和行动。即:通过法院的司法活动精神熏陶和价值感染,取得传播理念、塑造价值、共享文明的文化效果,是法院文化理念先行极为重要的一步。通过司法中的感动带来对司法的价值、理念、礼仪、符号等元素的认同,彰显发文文化的与众不同。只有通过一系列法院工作外部化的具体行动,法院文化最终才能得到社会普遍认同、遵循和发扬,彰显文化力量,真正践行构建包括政法核心价值观在内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内容的文化传承的历史重任。
  4.法院文化建设与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辩证演绎
  法院文化根植于法院工作之中,是法院群体的共同意识,是法院群体成员共同参与审判与管理实践的结果,法院文化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也只有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提高,才能使法院文化建设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为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推进法院工作的更好更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基础。从全国、全省法院的情况看,那些工作基础较好、发展速度较快的法院,都十分重视法院文化在促进工作发展中的作用。在龙岩市两级法院创建红土地法院文化的过程中,这一辩证关系依然明显:龙岩法院以“文化兴院、文化强院”为目标,以红色苏区为背景,传承红色司法精神,通过一系列的文化建设举措,在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而这些文化建设的发展带来的是法院司法能力的提高、司法公信和法院形象的塑造等诸多实惠。可以认为,法院文化的建设本身就是法院发展的过程。
  三、创新龙岩法院文化建设路径之构想
  为便于清晰理顺法院文化建设之路径,按照最高院关于法院文化的四要素理论和省院提出的“五位一体”法院文化体系建设规划,结合龙岩法院文化创建工作,按五个方面分类整理创新法院文化的路径。
  (一)突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传承弘扬本土文化精神
  1、传承和弘扬本土特色文化,倾力打造法院文化之魂。
  之于龙岩法院,即弘扬红土法院文化精髓。龙岩法院在发展历程中,形成和积淀了“知行合一”、“崇法信法”、“持之以恒”等文化精神。作为龙岩法院人自己创造和实践的文化,没有理由不认同,没有理由不遵循,没有理由不实践,没有理由置身事外。龙岩法院以认真贯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2012-2017)五年规划为契机,全面推进法院文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法院文化在引领发展、凝聚合力上的重要作用,引导人才将个人职业发展、自我价值实现有机融入法院改革发展。进一步弘扬“  ”的龙岩法院精神,从管理体制、导向机制、监测方式、司法行为规范等方面大力创新,努力营造追求“民本业精、德正法公”的文化氛围。
    本土特色文化的优势在于人无我有,继承和弘扬本土特色文化的意义在于法院文化只有扎根本土,承接地气,才有旺盛的生命力,才能发挥实际效用。龙岩法院紧紧围绕红土地文化特色,走红色法院文化创建之路,打造了全国红色法制宣传基地,取得阶段性成效,在此基础上积极谋划和设计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是:“潜心挖掘闽西老区红土文化特色,统筹设计全市法院文化之‘魂’。努力打造融合法院共性、闽西特色、红色传统和时代特征的红土地法院文化品牌”。始终坚持走本土文化特色创建道路。
    2、塑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引导向上的精神文化主流。准确把握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精神文化决定了法院文化的本质和方向。要深化主题教育,把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灵魂工程抓紧抓好,进一步弘扬“讲党性、重品行、树正气、做表率”为主题的特色文化,引导人才在工作上多与他人比贡献,激发多做工作的热情,形成人才与法院间彼此理解、协调默契、温馨和谐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发人才队伍在实现跨越发展,争创全国一流实践中建功立业的热情。
   3、全面打造红色党建文化景观,努力提升法院基层党建活力。
   法院党建文化建设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广大干警文化素质、加强党性修养、促进审判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具有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刚胜利落下帷幕,全国各地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热潮,省高院院长马新岚在全省法院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视频会上强调:要把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首要大事来抓,全省、全国法院今后的政治生活离不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各地法院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本地红色资源,在加强党建文化上做好文章。龙岩法院应着力打造具有老区特色的“红土先锋”党建工作品牌,培育了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的基层党建先进典型,有效提升了全市两级法院党建工作整体水平,促进了全市两级法院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互动双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真正做到“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充分展现出“抓本级带系统、抓创争带形象、抓班子带队伍、抓责任带机制、抓党建带全盘”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海西建设中提出的“求先行、当先锋”的品牌工作项目。龙岩地区各基层法院也应围绕自身的党建特色品牌,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要求,继续不断深化自身特色的党建品牌,如继续提炼漳平法院创建的“一支部一品牌”的党建品牌,即:漳平法院第一支部党员法律义工”品牌,漳平法院还有第二支部的“诉调对接”品牌,永福法庭支部的“涉台维权”品牌,新桥法庭支部的“北调中心”品牌, 继续深化武平法院打造的“金色天平,红色党建”品牌,继续新罗法院的“周学月讲”,永定法院创新出自己特色的党建品牌,以实现与龙岩各法院紧密接轨,形成体系。
   4、以“红土清风”品牌创建为基调,创新法院特色廉政文化
    廉为政本,廉政而长久,廉之于法院,犹如水之于鱼,根基之于大厦,根基不饶,地动山摇。法院是弘扬法圣地,法的本质在于正义,正义掌握在廉政之人的内心。廉是法院“公正与效率”前提。“公生明,廉生威”, 加强法院廉政文化特色创建,运用思想、制度和物质文化等载体、构建符合审判工作实际,具有法院特色的廉政文化,切实发挥廉政文化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是确保司法公平正义,内增素质,外塑形象,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关键。
  5、丰富法院文化精神内涵,让山区地域文化绽放异彩。进一步弘扬“锐意进取”的竞争文化,切实在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完善机制、加强管理等方面下大功夫,努力营造无私奉献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弘扬“协同高效”的团队文化,引导个人成长与团队凝聚力的统一,努力营造团结奋进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弘扬“勤勉尽职”的执行文化,做到重点工作有部署、有督查、有考核、有问责,努力营造爱岗敬业的文化氛围;进一步弘扬“终身学习”的求知文化,倡导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积极创建学习型法院,努力营造知新求变的文化氛围。
  此外,龙岩法院应要抓好舆论灌输,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传递龙岩法院精神文化,从而对龙岩法院及基层法院产生导向、熏陶、激励和制约作用,抓好榜样示范,培育先进典型,继续树立法院先进典型人物,培养塑造先进典型,用榜样的力量昭示法院精神文化的丰富内涵。
  (二)着力加强行为文化的建设,塑造法官特有的司法魅力
  1、法官职业的身份塑造。法院文化的主体是法院,而法院的主体则是法官。法官队伍的状况如何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要决定因素。首先是法官理想信念的塑造,权力大意味着责任大,地处山区的龙岩法院,人际关系网络相对复杂,法官清正廉洁、依法办案的文化素养尤为重要。其次是外形塑造,法官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从服饰穿戴、待人接物等点滴小事做起,养成符合职业特点的行为习惯,树立法官法正清风的形象。再次是品味的塑造,法官是社会的精英,不能没有文化品位。法官不但是现代司法理念的最先接受者和实践者,在努力完成司法理念转变的同时,还必须完成个人品格上的飞跃。如果一名法官只懂得司法理论,但个人品格存在缺陷,终难树立起现代司法理念。除此以外,还应多管齐下,大力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进程,全力打造法官职业共同体,以精英化的司法能力来体现先进的法院文化。
  2、全员参与的氛围营造。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在于法院干警,不能脱离这一实际,更不能用赶鸭子的行政命令来推进。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环境对人的影响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积极在法院内部营造一种浓厚的文化氛围,充分利用环境对人的积极影响,引导和促进群体成员积极参与到法院文化共建上来,进而达到全员参与的理想效果。在氛围的营造上,除了阅览室、荣誉室等文化阵地的建设外,更重要的是载体创建上,如围绕红色法院文化为核心的创先争优活动和文体活动和学术竞赛等,如全市“学习型法院”的创建工作,积极营造学术氛围,形成“比、学、赶、超”良好局面浓厚氛围,对于提升全体干警素质,对于培育先进法院文化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新罗、永定法院正在积极筹备成立兴趣小组、俱乐部等,都是以围绕干警文化需求开展的文化建设工作。
     3、服务群众的品牌创建。既然法院是开放型的系统,其最终目的是得到社会对法院的认可,与社会文化共舞,公共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那么法院文化创建便不仅是内增素质,还要外树形象。在能动司法的大背景下,公众对法院的认知除公平、公正外,司法为民是更重要的服务需求。龙岩两级法院在服务品牌的创建上有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漳平法院的法律义工、新罗法院的交通法庭、永定法院的矿区法官驻村、工会的“维护职工权益巡回法庭及调解室”、“景区便民法庭” 、矿区的”工人维权站’、长汀法院的“法官妈妈工作站”、“人口与计生巡回法庭”、等,在继续完善和深化这些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应继续紧紧围绕群众对法院的新要求、新期待,树立品牌就是文化的观念,在延伸司法职能,践行司法为民,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上谋求新突破。
  (三)创新法院制度文化建设  推进科学规范化化管理
  1、制度与机制的完善。法院制度文化建设的重点在于制度本身的建立健全,只有制定一整套系统性、操作性和可行性较强的文化制度,方能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源于法院的制度文化,应拥有自身特点。在制度的建立上,应继承和发扬党的民主作风,积极推行民主管理和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由全体干警参与制度的制定,这样的制度才具说服力、约束力。在制度的内容上,注重把文化基因、法的元素植入管理之中,既要体现公平、公正,又要实现管理的人性化设计,彰显人文关怀,既要健全保障机制,又要落实奖惩激励措施。这样在制度的功能上才能实现激发干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实现了他律与自律、规制与引导的有机融合。在文化建设过程中,龙岩法院应科学设定法院管理模式,适时调整管理机制和方式,实现精简、高效、有序;巩固和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等专项活动的成果,将专项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龙岩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应全面贯彻执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和《目标考核办法》等,进一步完善“无缝隙”管理体系,把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果引入规范化管理中,普及信息技术在规范化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2、需重点完善的制度。法官的保障制度,在现有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的体制之下,实现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淡化行政对审判权影响的关键是建立一套法官的保障制度,尽力解决好法官的后顾之忧,释放法官的文化创建情怀。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聘用人员目前依然成为法院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龙岩法院聘用人员占到法院干警的20%,不仅法院文化的主体包含聘用人员,文化的广泛参与性也要求法院全体人员(当然包括聘用人员)的广泛参与,针对近期出现的一些影响法院系统形象的事件都源于对聘用人员的疏于管理,完善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度是制度文化的重点内容之一。将文化建设纳入绩效考核的制度,龙岩法院在文化建设实践中,出台了不少促进文化建设的制度,但在落实上大打折扣,适当建立文化建设奖惩机制,以刚性约束和积极奖励落实文化建设,是推进文化建设长效落实的有效途径。
  (四)强化文化的物质载体建设, 营造具有法院特色文化氛围
  物质文化主要包括法院整体环境、审判建筑特征、法庭格局装备、人员服饰仪表以及裁判文书风格,必要的通讯设施设备、交通设备和网络设备等司法装备建设,这些客观的物质实体凝聚着法院的工作特点,形象地表达审判理念的实质。这是最直观的法院物质文化要素。
  1、筹划法院文化建设专项资金。龙岩两级法院地处山区,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大楼都是近年来新建或在建的,物质基础虽有很大改善,但这仅是最基本的投入。法院物质文化建设不仅限于此,还包括环境的改善、文化场所的建设以及文化活动的相关投入等。在我国现行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下,由于各地法院经费水平取决于本地区的经济状况,因此,龙岩地区法院与沿海地区法院在经费保障上相差很大,即使在龙岩地区各基层法院当中,法院经费保障也同样存在差距,如新罗法院与武平法院相比,经费相差约千万,差距很大。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积极筹划法院文化建设的专项资金,做到有限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保障,是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发展的必要措施。
  2、重点文化阵地建设。文化的阵地建设分为内和外两个部门。内部的文化阵地建设包括荣誉室、阅览室、办公场所等,以法院干警为主题的,以围绕廉政文化、红色文化以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文化为展示内容的美化、绿化、文化建设,着力于提升队伍建设。外部的阵地建设包括调解室、信访室、接待室和基层法庭等场所,以劝善促和、无讼建设等内容为核心,以加强化讼、化访、化矛盾的工作为目的,积极打造和为贵、司法为民的法院文化。龙岩法院应当以龙岩中级人民法院为龙头的文化阵地建设,基层法院及时跟进并紧密契合龙岩法院的文化精神来进行文化阵地建设,突出特色,又形成一个文化阵地的整体、系统化效应。
  3、法院文化阵地延伸。针对龙岩所辖基层法院,特别是派出法庭实际情况:派出法庭为方便干警生活设有干警宿舍,近五年来新招录的青年干警多,且大都充实一线法庭为审判服务,住在法庭宿舍,相对集中,占领法庭集体宿舍这一文化宣传培养阵地,对培养青年干警和法院长远发展有很大意义。创新和丰富法院文化表现形式,积极参与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文化共建,如“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的巨大宣传作用、永定法院自编自导的法制小品多次获得荣誉,以多样的、生动的艺术表现形式,在更高、更具影响力的舞台上,展示法院特有的文化,以期使法院文化得以弘扬。此外,利用现代科技,信息化计数,广泛开展富有文化特色的网页板块,开设法官论坛、电子书库等一批法院网络文化阵地等等。
  (五)积极探索司法生态文化建设 强化为“生态龙岩”建设服务的司法保障
    围绕“生态龙岩”深挖生态文化。“生态龙岩”是中共龙岩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五个龙岩”建设之一,计划至2015年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龙岩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服务“生态龙岩”建设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全市两级法院都相继成立了生态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和调处涉生态的矛盾纠纷。长汀法院在司法助推水土流失治理中着力打造“一二三四”生态司法工作品牌,先后获得“福建省林业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龙岩市森林保护十佳单位”等殊荣,其他基层法院也对司法服务生态建设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为生态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市法院应认真总结推广“长汀经验”,不断深化生态文化理念,探索司法服务生态龙岩建设的新举措、新方法,如:新罗法院司法保护绿色新罗建设、永定法院司法护航旅游宜居城市建设等举措应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主动服务龙岩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进生态龙岩建设,服务闽西老区加快崛起。
  全面推进文化的生态发展。司法生态文化是我省法院对法院文化的全新认识,是福建法院文化建设的新探索。司法生态文化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然生态文化不能仅仅是包括服务生态建设,我们应该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目标等深刻融入法院文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在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司法改革、舆论宣传等各个方面,要充分展现生态文化柔性之效,将生态文化有机地贯穿到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建设中,融入到法院文化建设的全过程,在统筹法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着力体现公正、公平、高效、绿色、低碳、节约、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对内激发法院和法官的内生动力,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对外展示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需要一代代法院工作者不懈的努力,在建设过程中,既要考虑国情、省情、市情、县情以及法院自身的情况,又要借鉴西方文明的优秀成果,善于融化和吸收,切实提高法院文化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切实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切实促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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