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朱明:平凡岗位上的探索者
作者:沈义 云见轩 发布时间:2013-01-18 10:43:25
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朱明。
50岁的朱明是重庆市云阳县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1986年进入云阳县检察院后,他先后在职务犯罪侦查局、公诉科工作过。七年前,朱明被调任为监所检察科科长,成为了一名驻看守所检察室的检察官。
多年来,他凭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忠诚,在平凡岗位上不断探索,成功创新《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被同事们誉为“平凡岗位上的探索者”。 岗位可以平凡但不能懈怠 2005年7月,朱明被调到监所科任科长。 在一些人的心中,监所科似乎是个养老的地方。卸下公诉人的光环,正值壮年的朱明也感到过迷茫,也感到过彷徨。但是,凭着对检察事业的赤诚之心,他很快便调整心态,进入新的角色。 朱明深知,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稳定,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为了搞好监所检察工作,朱明首先进行了调查。他了解到,作为库区移民大县,云阳有人口130余万,刑事案件年均发生率0.2%,其中因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给看守所监管造成了一定压力。特别是那几年发生的未决在押人员持强凌弱、打架斗殴、强吃强拿的“牢头狱霸”现象,更是严重破坏了看守所的监管秩序,危害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作为监管单位的看守所,并没有很好的方法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针对这种现象,朱明带领驻所干警深入看守所进行进一步调查研究,积极探寻解决“牢头狱霸”问题的方法。 寒冬腊月的夜晚,当其他同事坐在温暖的家里,与家人闲话家常的时候,他正在驻所检察室整理当天收集的材料,里面有他与在押人员的谈话记录,有他与监管民警的谈话记录,有在押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统计表等。这些,都是他主动深入监区内收集到的。 据其他干警介绍,他担任监所检察科科长前两年,就深入监舍200多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80多次,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以及他们被关押以后的心理情况。在调查摸底的过程中,他还认真帮助在押人员解决困难与问题。他说:“法律在强调惩罚的同时,更蕴含着一种温情,即便是一名死刑犯,我也有帮他实现合法权利的责任。” 他还深入监区100多次,与监管民警谈话60多次,了解他们的监管方法,了解他们对“牢头狱霸”现象的认识与看法,以及他们对如何解决“牢头狱霸”现象的建议。同时,从他们身上,侧面了解在押人员的表现情况。 云阳看守所监管民警数量与关押量严重失衡,监管民警工作量大,安全压力更大。面对他的询问,最开始的时候,监管民警还耐心细致地回答他,后来问的次数多了,有的人也不太耐烦了。可是,他不惧对方不耐烦的脸色,仍然耐心地向他们请教。最终,他的牛劲儿感动了监管民警,大家都非常热心地支持他的调研工作。 创新的《评鉴制度》在全市推行 率先在云阳县试行的《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是朱明和同事们在工作中,研究出来的一项创新制度。朱明在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对于在押人员在看守所里的日常表现,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没有很好的量化标准,评价在押人员的表现好与坏,往往靠的是监管民警的个人评价。 同时,对于日常表现好的在押人员,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奖励办法,不利于在押人员的监管。 朱明和同事花了半年多的时间,通过收集到的材料,认真分析了看守所“牢头狱霸”形成的原因,查找“牢头狱霸”滋生的条件,同时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共同商量防范“牢头狱霸”的对策,最终研究制定出了量化在押人员未决羁押期间表现好与差的评鉴制度,即《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 朱明解释说,《评鉴制度》是指在看守所的监管场所内,对在押人员未决羁押期间表现好与差的情况(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进行量化考核评鉴,并通过收集完善羁押期间表现好与差的证据材料,经刑事诉讼程序交由法庭审理,给予酌定从轻或从重的刑事处罚,最终强力约束在押人员未决羁押期间表现的制度。 “在押人员评鉴制度终于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朱明介绍说,2011年12月24日, 18个试点区县院在南川召开了工作汇报会。高检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在听取朱明和试点区县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后,对评鉴制度予以充分肯定,希望通过试点,为全国推广这项制度积累经验,做好铺垫。 2012年7月25日,重庆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了《看守所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要求全市看守所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该机制。不久,市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工作。 “该制度从2007年5月开始试行,经过五年的实践,我县已有3500余人次的未决在押人员经历了羁押表现评鉴,有75名未决在押人员因评鉴达到优秀在法院审判时受到酌定从轻处罚,有11名未决在押人员因评鉴为严重不合格在法院审判时受到酌定从重处罚。该制度的实施,让监管秩序得到了明显改善,违规比率大幅度下降,促进了对羁押人员的教育和改造。2012年10月1日,评鉴制度已在我市全面推行,收效明显。” 说到这些,朱明感到很欣慰。 成功帮教在押人员的诸多故事难以忘怀 “每个人原本都有一颗善良的心。”这是朱明7年监所工作一直坚信的一句话。他记得看守所里每一名在押人员的名字。以心换心,是他始终坚持的工作原则。 为此,朱明在看守所成功帮教在押人员的一些故事,让他难以忘怀—— 故事一:爱用拳头的“牢头狱霸”不再打人 在朱明的印象中,26岁的张磊是一个很容易冲动的年轻人。2008年刚到看守所的时候,张磊就到处惹事,想凭着自己的一双拳头,成为“牢头狱霸”。 “只要是他看不惯的人,就想打。”朱明说,张磊就是因为打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逮捕,送进看守所内羁押。 张磊在两年时间里,伙同他人先后四次在云阳县作案。每次作案的原因都是些小矛盾,而张磊都是第一个动手。 其中有一次,张磊在街上看见自己的亲老表吴涛,只是因为自己打招呼吴涛没有理睬,就顿时来了火气。张磊这时又想到,他之前介绍吴涛去工地打工,结果吴涛干了几天,领了800元生活费就走了。 张磊原本就一直觉得这件事让他很没面子,心里不舒服,加上这次吴涛又没理他,他觉得吴涛是故意的。于是,张磊伙同李杰等人追赶到了吴涛家中,对吴涛拳打脚踢,还连扇了几耳光。吴涛答应拿出600元,张磊才收手。 “跟他谈过几次,他都很抵触。”朱明说,张磊年轻气盛,和他几次交谈后,虽然有一些效果,但是过不了几天,张磊又在看守所里惹事。 不过在交谈中朱明注意到,张磊对他介绍的《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很感兴趣。“我就详细给他讲这个制度,并且告诉他一些个案。”朱明告诉张磊,按照制度规定,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如果表现好,法院在判决时会酌定从轻量刑。 “他虽然嘴里没说,但是心里还是很想得到从轻处罚的。”朱明发现,张磊变得没有以前那么冲动,也不再打人了。后来,张磊连续三个月被评为“文明个人”。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张磊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朱明说,现在有时在大街上还会遇见张磊。“每次他都主动过来打招呼,叫我朱检察官。”朱明笑着说,刑满后,张磊一直在工地打工,没有再动手打过人。 故事二:心怀“怨气”的在押人员真心悔罪 “不少在押人员刚被关进看守所时,都常常有怨气,觉得自己很冤枉。”朱明印象最深的,是一个叫郭建的年轻人。 2008年2月,25岁的郭建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在云阳县看守所。“他觉得自己很冤枉,说自己才是受害者。”朱明和郭建交谈后发现,郭建是个急性子,脾气很犟。 郭建告诉朱明,自己之所以动手打人,是因为对方先把他惹怒了。郭建说,自己当时本是受人之托,去车站接朋友张倩。可是,张倩因为在来的路上和委托人在电话里吵了一架,车到站后继续坐在大客车上不肯下车。 郭建上车劝张倩,双方僵持在大客车上。司机李华为了不耽误时间,让两人有什么事下车再说。李华见两人都不理睬他,于是就将车发动继续前行。 车开出几十米后,郭建突然要求下车。“他告诉我不能停车。”郭建没有劝服张倩,本来就一肚子的火,见李华不肯停车,他就更加火上浇油。两人为此很快就争吵起来。 车停下来后,郭建依然没有作罢,下车捡起路边的砖头直接砸向李华。双方扭打在一起,郭建继续用砖块朝李华头部、腰部猛击。后经法医鉴定,李华的第八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我也受伤了,凭什么我要被关,还要赔钱。”郭建心头一直有怨气。他还特意给家人写信,让他们不要赔钱。 “如果赔偿了,检察院在起诉时可以酌情作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朱明多次找郭建谈心,帮他疏解心中的怨气。 朱明说,郭建起初依然坚持不赔钱。“我意识到要先把他心中的气给消了。”朱明再找郭建谈心时,不提案子,也不提赔偿,只和他闲话家常,关心他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情况。 朱明和郭建逐渐成了朋友。郭建主动向朱明说出了自己心里的委屈。他心里一直憋着的那股怨气,也在和朱明的交谈中渐渐地消失了。最后,郭建听了朱明的建议,赔偿了李华1万元,获得了对方的谅解,也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处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故事三:和一名重刑犯的八次谈话 2009年底,22岁的张洋被送进了云阳县看守所。“他性格孤僻,很少说话。”朱明回忆说,跟同龄人相比,张洋看上去要成熟很多。 刚到看守所时,张洋行为叛逆,一直不服管教。“他常说反正已经遭了,无所谓了。”朱明说,张洋是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关进看守所的。 “我当时也不敢相信这么年轻的一个孩子,为什么会下手这么狠。”朱明在找张洋谈话前,详细的了解了案情。朱明发现,张洋的父母离异,从小张洋就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相恋两年多的女友和他分手后,他变得更加极端,通过伤害陌生人,来发泄自己心中的愤怒。 朱明至今还记得第一次找张洋谈话时的情景。“他一句话都没说。”朱明说,张洋一直低着头,抵触情绪很重。 从那以后,朱明每次巡监时,都会特别给张洋打声招呼,关心他的生活。“人都是有良心的。”朱明说,几天后,他再次找张洋谈话,张洋终于开口了。 “他说他不想谈什么,反正都判得重。”朱明并没有因为张洋的消极情绪而放弃交谈。“他能说出自己的想法,是件好事。”朱明再次询问了张洋在看守所里生活的情况,张洋依然没有回答。 接下来的几次交谈,张洋的话渐渐变多了。“他其实也很想找个人聊天。”朱明说,张洋开始信任朱明,说了很多自己以前的事。“他的本性并不坏,也希望被人重视。” 朱明和张洋一共进行了8次谈话,每次谈话内容,朱明都认真地记了下来。随着谈话的时间一次比一次长,张洋在看守所里的表现也渐渐变好了。朱明巡监时,变成了张洋主动给他打招呼。“他真心悔过,后来几次谈话还哭了。”朱明说,他为张洋安排了一次亲情会见。 当张洋见到妈妈时,母子俩都一下子哭了。“他说自己对不起妈妈,对不起社会。”朱明说,他现在还常常想起和张洋谈话时的情景,为他感到惋惜。 众人眼中的朱明检察官 女儿眼中的父亲是个“神秘人”。 朱明的女儿今年读大三。从小,父亲在她眼中就是个很神秘的人。“她经常问我在忙什么,我都说是秘密。” 朱明说,因为自己的工作特殊,很多案件的案情都不能跟家人说。不过,朱明也会给女儿说一些自己检察工作的心得。朱明说,自己当公诉人时,女儿曾经去旁听过庭审。从那以后,女儿就经常问他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她以后也想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朱明说,女儿在上海虽然读的是国贸专业,但是她正在准备报读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双学位。 朱明很支持女儿的想法。不过女儿还有一个要求,朱明却经常不能做到,那就是在大年三十,给女儿做顿年夜饭。因为这几年,朱明每年的大年三十和初一,都主动要求在看守所值班。 此外,其他人对他也是赞赏有加—— 检察干警:“朱明是一个看上去始终有一股劲的人,是老干警中的年轻人,工作中的拼命三郎,生活中多才多艺。乐观、易于相处,不服老,也不服输。” 看守所干警:“朱检察官的监督工作从不走过场,也从不发号施令,是真心想把看守所监管秩序搞好。他说的最多的是四个字:安全,人权。他有一双很“毒”的眼睛,只要到各舍房走走,总能一眼发现存在的一些细微的安全隐患。 在押人员:“他是一个很和善的人,他总对我们嘘寒问暖。他有一种特殊的魅力,和他谈话,有一种不由自主倾诉悔恨的想法。从他那里我们能体会到人与人相处之间的那种平等。” 正是凭着对检察事业的赤诚之心,朱明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并获得了诸多荣誉—— 2009年被县直机关工委评为“2008年—2009年度优秀党务工作者”;2010年、2011年被云阳县委组织部表彰为优秀公务员;2011年被县委、县府评为“十佳政法工作者”;2012年8月21日,重庆市检察院表彰朱明为“在押人员未决羁押表现评鉴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先进个人。 (除朱明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