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法庭谱写社会管理创新大文章
作者:吴海   发布时间:2013-01-17 09:29:30


    2012年,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北通人民法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按照“小法庭、大文章”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出了一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新路子。

    构建“大”网络,提供“大”服务

    依托人民法庭,用法律手段帮扶村级组织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让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有人管,能管好、快化解,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该庭通过建立联络法官包村责任制,明确每个法官负责联络一至两个村委,联络法官定期下村,与群众面对面沟通,积极参与纠纷调处,提前介入矛盾纠纷,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解答有关涉法疑难问题,发放服务联络卡,开设法官热线。群众有纠纷,可向联络法官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联络法官为其解决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当好村级组织及当地群众的“服务员”、“调解员”和“宣传员”。

    2006年,浦北县龙门镇马兰村蔡家在填埋路基时,压小排水道,造成位于下游的黄家三块水田每逢下大雨都被淹没,不能生产。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县移民局、司法所和村多次组织调解,但没有达成协议。双方经常为此事争吵,平时见面恶言恶语,甚至拳脚相向,严重影响邻里和睦。

    法官驻村后,黄家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找到了驻村法官。驻村法官与村干部、村级调解员深入村里,召集双方到现场调解,双方陈述意见,村干部和调解员讲道理,法官讲法律,经过一个上午耐心细致、深入浅出的说理、说法教育,双方冰释前嫌,终于达成蔡家扩大排水道,黄家放弃索赔的协议。

    推进“大”调解,促进“大”和谐

   该庭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积极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不仅使法院审判职能前移,而且还让法官下沉,进农家,听民声、察民情、消民怨、解民忧,提高法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去年以来,该庭法官已进驻6个村委(社区),培训村级调解员106人,解答群众咨询73人次,村级调解员和包村法官成功调解了56起涉及山界林权、土地使用权、相邻关系、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等纠纷。法官和村官合力化解纠纷,赢得了群众的信赖,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

    “感谢法官的倾心调解,为我们两家解了两年多的心结,使我们继续保持友好的邻里关系。”11月1日,一起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面锦旗分别送到驻村法官手上,以感谢法官为他们两家化解了矛盾。

    原来,2011年9月,马某将位于浦北县小江镇的旧房屋拆旧建新时挖了吴某种植的一棵果树,并毁坏了吴某的房屋。吴某等人以马某建房超出原来范围占用了吴某的土地,要求赔偿果树和房屋损失为由阻挠马某建设,经环城居委会调解未果。马某多次想开工建设都遭到吴某等人阻挠。驻村法官了解有关情况下,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过长时间的努力,才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并达成和解协议。

    建设“大”阵地,深化“大”宣传

    人民法庭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法庭进村入户,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讲法等形式,做好法制宣传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坚持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宣判,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该庭审理的原告覃某、吴某诉与被告覃某三兄弟赡养费纠纷案件。八旬夫妇告不孝儿女,此案在该村开庭,有效化解了矛盾,通过以案说法,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2012年,该庭深入农村、学校等地积极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普法活动6场次,巡回办案共计26多次,就地开庭47多次,就地调解123多次,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法院办案程序,增强法律意识。法庭还利用宣传栏进行宣传,利用节假日和集会进行定点宣传,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促进了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