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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借款到期未收回一并将担保人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1-15 08:53:42
借款到期未收回 一并将担保人告上法庭
2010年12月9日,胡科与麻现廷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胡科向麻现廷提供借款6万元,借款期限为2010年12月9日至2011年1月26日,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由于继强、陈涛、万春山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由于胡科到期后未还款,形成纠纷。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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