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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助推春城跨越式发展
作者:肖凤珍 何赟 吴丹丹 发布时间:2013-01-14 10:00:11
早在2005年就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建立了联系制度,制定出台了相关意见,并经常性开展“送法到商会”、“送法入园区”、“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引导,为企业申诉开辟“绿色通道”。
2012年5月,出台了介入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综治维稳各项举措;健全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开设“昆明检察”官方微博,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在昆明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调研力度,截至2012年底,已形成近300篇调查报告。 2013年伊始,云南省昆明市检察院检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了《昆明市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15条措施,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这是继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市抢抓桥头堡建设战略机遇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美好幸福新昆明建设的意见》之后,该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又一项新举措。 “坚持法律服务,推进春城昆明实现跨越式发展,这是昆明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的理念。”昆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沈曙昆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彩云之南,美丽昆明。近年来,昆明市检察机关在紧密围绕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过程中,不断传出佳话,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 服务经济发展 依法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 思路决定出路,出路在于行动。近几年来,昆明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的职能作用,为美好幸福新昆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个夏日,云南某商会向昆明市检察院反映,对西山区法院以提供虚假资产担保为由对该商会的400余万元资金进行查封冻结有异议,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根据反映的情况,昆明市检察院民行处干警立即进行了调查走访,发现该商会提供担保的企业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且有能力偿还债务,法院作出查封冻结提供担保的该商会的资产决定存在问题。于是,该院民行处及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查清了事实真相,撤销了查封冻结的决定。 同样的事例在昆明不胜枚举。早在2005年,昆明市检察院就与辖区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建立了联系制度,制定出台了相关意见,并经常性开展“送法到商会”、“送法入园区”、“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引导,为企业不服生效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快结快办,并以办案为契机帮助企业建章立制,预防法律风险,在办案中切实维护好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秩序及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目前,昆明市共有9.3万余家非公企业,170余万名从业人员。“为了让他们进一步了解今年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相关内容,为他们的正常经营创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我们将继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创新和改进服务非公企业发展的方式和举措,立足检察职能作用,让法律服务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沈曙昆说。 维护社会稳定 在执法办案中全力回应民生诉求 2012年年初,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不起诉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申诉人马某状告自己的主治医生杨某对其实施强奸。案件于2011年9月被移送西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仔细审查案卷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该院以证据不足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此,马某表示不服,一方面通过媒体公布案情,一方面向昆明市检察院申诉,并表示将以死证明清白。 “面对申诉人的极端举动和公众的质疑,我们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以息诉为核心、以化解矛盾为重点,把办案、息诉、监督有机结合在一起。”昆明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副处长谢一兵回忆说。 在认真复查全部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多次实地勘察案发现场、和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调取补充马某的QQ聊天记录,建议公安机关从多个方面补强证据。很快,新的证据证明了西山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无误。 同时,该院一方面多次与马某及其家属沟通交流,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并主动要求马某的委托律师介入“挑刺”。最终,律师不但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还主动向马某解释了检察机关决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另一方面,该院引入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案件的办理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马某的心理疏导工作。最终,在该院的协调下,杨某和马某签订了和解协议,马某也作出了息诉罢访承诺。 一直以来,昆明市检察机关都将打击犯罪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在执法办案中全力回应民生诉求,维护弱势群体和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2011年1月,该市检察院下发了《开展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办法(试行)》;2012年5月,出台了介入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全面落实综治维稳各项举措;健全涉检网络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开设“昆明检察”官方微博,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与此同时,在执法办案中,该市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案件风险评估、办案质量检查、不捕不诉说理等制度,努力将涉检信访和矛盾纠纷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2012年,该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9308人,提起公11776人,同比分别上升了6.2%和5.5%,对晋宁张永明故意杀人案、10·5湄公河劫船杀人运毒绑架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起诉(本报曾作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 办案预防结合 近300篇调查报告为党委出谋划策 2012年10月16日,昆明市检察院的一份《昆明市住建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分别送到了市委书记等主要领导的案头,引起了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9年以来,昆明市检察机关查办了多起发生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尽管办案工作进展顺利,但案件中暴露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贪腐行为频发等问题,却引起了昆明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注意。 “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对职务犯罪有案必办的同时,我们把预防犯罪摆在与查办案件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发放检察建议和撰写调查报告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堵塞管理漏洞,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从而保障昆明经济的健康发展。”该院预防处处长李霞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从2012年3月起,该院预防处根据该市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发生在住建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查阅案件材料、走访相关人员、到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这些案件的发案特点、存在的问题、发案原因等进行了深刻剖析,撰写了8000多字的《昆明市住建系统职务犯罪调查报告》,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在内部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4个突出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 很快,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对该调查报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立足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加强和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廉洁行政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并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预防教育力度,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几天后,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了以警示教育为主题的党委扩大会议,对昆明市检察院的《昆明市住建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进行了深入学习,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体制、机制和管理。 据介绍,在昆明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昆明市检察机关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调研的力度,截至2012年底,已形成了《昆明市预防重大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对策研究》、《从某国有企业行贿案浅析单位行贿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危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市域企业健康发展》等近300篇调查报告。 同时,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等问题,该院进行了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法治宣传等工作,并积极向两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提出了500余项防治对策和预防建议。 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和投资项目增多的现实,该院预防处还专门制定了《昆明市检察机关开展重大工程项目专项预防的实施办法》,推进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创新。 2012年,昆明市检察机关对昆明绕城高速公路、武昆高速公路、中铁十一局昆明地铁、晋宁县“四退三还一护”生态建设安置点等建设项目进行了同步跟踪预防,为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和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上述建设项目均呈现职务犯罪“零举报”态势。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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