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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华:忠诚履行检察官的神圣职责
作者:罗浩 冉玲   发布时间:2013-01-11 11:13:31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梁志华。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梁志华,1983年调入检察院,他不徇私情、公正、廉洁执法,在办理各类案件中以“宽严相济、大爱无疆、忠诚履职”的精神对待每一起案件,同时又以“平凡如水、忠诚奉献”对待自己热爱的检察事业。

    一、不徇私情、温情执法。

    27年来的检察生涯,他深知“无私方能公正”这个道理,特别是到了检察院的批捕部门,在常人眼里他掌握的权力不小,一个案件捕与不捕决定了案件的根本性质。而他在办理每个案件中都是如履薄冰,没有丝毫马虎。数十年如一日,真正做到无私公正,27年来没有办理一起错案,得到了机关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认可,他凭借的就是这种坚强信念和严格自律的精神。

    如李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李某与妻子邵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架,李某一时冲动打了邵某一耳光,造成了邵某左耳轻伤乙级的后果。其岳母坚决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就李某故意伤害案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梁志华同志接受案件后,认真审查了案情,发现李某与其妻邵某是一对自由恋爱,且结婚不到一年的新婚夫妻,有深厚的感情基础。这次伤害案件的发生,主要因为他们一时冲动,双方已对自己轻率的行为后悔莫及,如果批准逮捕势必造成夫妻俩之间的怨恨,最终导致婚姻的破裂。这样既不利于家庭和睦,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于是,梁志华同志不厌其烦地将邵某及其父母找到检察院,给他们分析事情发生的原因和关押李某后将会产生的不利后果。经过多番努力说服,邵某主动要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由此,检察机关按照法律程序未被逮捕李某。李某释放后和邵某和好如初,夫妻双双到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该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宽严相济,大爱无疆。

    在他的检察生涯中,他处理最棘手也是他最关注的便是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每当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总是“痛心疾首”,虽然有些案情的确令人发指,但每当看见涉案当事人那幼稚、天真、无助的眼神时,他便深深地感受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这些孩子都是在边缘处行走,拉一把总比推一把强,拉一把便是拯救了一个孩子甚至拯救了一个家庭。如何把握这个“度”一直成为他工作中研究的重要课题。他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始终做到一丝不苟,并自觉、主动地收集青少年犯罪的情况加以分析,找到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特点,加以总结整理形成调研材料。

    在过去,很多孩子因出生时父母观念不强,没有即时上户口,再加上当年的户口管理比较混乱,户口本上登记错了出生年龄的情况时有发生。鉴于此,梁志华在办案中青少年犯罪时,认真、谨慎、细致,尤其关注他们的出生时间。他对青少年犯罪案件无论有无年龄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都要重新与失足青少年家长见面,认真听取他们对年龄方面的看法,如有异议,认真对待核实,去伪存真。如:在办理陈某盗窃一案中,在提审时,陈某提出他不满16岁,当年乡政法办办理户口时搞错了时间,可案卷中已有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年龄证明材料,而且陈某的家乡又远在100多公里外的鄱阳县边远山区。针对这一情况,梁志华没有放弃这一疑点,抱着高度的责任感,不怕道路途遥远,不怕批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自行乘坐客车到鄱阳县,步行五十多华里来到陈某的老家,深入当地群众中走访。原来当时户口管理是乡政法办,由于当时上户口的工作人员没有找当事人核实,就自己把大概情况写了上去。通过走访当地群众所反映陈某年龄确实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不一致,此时,天色渐渐的暗了下来,而且当天还要赶回景德镇市区。梁志华同志没有放弃,不辞辛劳继续查找十六年前的原始资料。终于在十六年前的家谱中查到了陈某的出生时间记载,并和群众反映的陈某出生时间也是一致的。这时已是深夜11点钟,第二天案件法定时间就到期。梁志华同志不顾疲劳,当晚就赶回单位向领导汇报,领导准确地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保障了陈某的合法权利,也得到了当地群众和单位领导的充分肯定。

    梁志华同志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做到“三个见面原则”即与失足青少年家长见面、与失足青少年所在村、社区领导见面。及时掌握失足青少年在家中的成长情况,学校学习情况、村、社区生活情况,以及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在提审中向他们宣传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宣传八荣八耻等,使他们能够辨明是非、善恶,提高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走上歧途原因,以及给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另一方面尽量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对那些有前途的青少年在经过教育后尽量做到不捕、少捕、慎捕。对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不批准逮捕的青少年,不是不捕了之,而是跟踪走访教育,督促其回归学校。对每个不批准逮捕的青少年,都坚持案后走访,了解其不捕后的情况,无法回原学校的帮他们联系学校,让他们能更好地学习。

    他是个平凡的人,但在平凡的岗位上,却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7年如一日的工作作风和精神得到了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也得到的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连续7年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1年被景德镇市委政法委评为政法稳定三项工作中“瓷都百佳政法干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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