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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手续不全 双方指责对方过错
发布时间:2013-01-11 10:09:59
工商登记手续不全 双方指责对方过错
2006年9月5日,张勇与孟天福、薛军签订欠款还款协议一份,张勇将其持有的郑州市恒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郑州恒丰实业有限公司作价人民币100万元整转让给孟天福、薛军,因受让方不能一次性支付该款项,经协股份转让款分三期转让完毕。在2006年10月15日,30日以前,将首款人民币30万元支付给债权人签收。2007年2月15日之前,将人民币30万元支付给债权人签收。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40万元支付给债权人签收。张勇与孟天福、薛军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双方因手续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孟天福、薛军不服一审郑州中院判决,上诉到省高院。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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