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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察机关要依法妥善处理新类型经济案件
作者:李娜 蒋皓 发布时间:2013-01-10 14:09:28
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要依法妥善处理新类型经济案件,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曹建明在会议上表示,全国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经济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依法妥善处理发展实体经济、规范和发展民间投资及民间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外商投资权益保护等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等法律政策界限。在执法办案中注意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企业相互拖欠资金、民间借贷、房地产等领域风险,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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