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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忙离婚疏于管教 17岁儿子连盗8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09 10:30:14
本网讯(王世妮)
近日,广西兴业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李林和梁娟已登记结婚,并育有二子李登、李兵。李兵出生后,并不富裕的家庭更是增添了一份负担,为了维持生计,夫妻二人经商量决定,作为丈夫的李林去他乡打工,妻子梁娟即在家务农并照顾公婆及孩子。这本是幸福的一家,但由于夫妻二人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渐渐变淡,逐渐向着离婚的步伐迈进,对子女的管教也变得无暇顾及。 李兵在这种缺乏家庭关怀、教育的情况下,慢慢地沾染上了社会上的不良习气,小偷小摸、经常上网等。小学没毕业就回家了,跟着年迈的奶奶一起生活。俗话说“小时偷针,大了偷金”,李兵就是在一种无拘无束的状态下慢慢地步入了盗窃的罪恶深渊。其自2011年6月30日至8月9日期间,共8次入室盗窃,盗窃数额达到17794元之多。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李兵因过早辍学、自律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父母管教不力、沉迷上网、贪图享乐而走上犯罪的道路,经法院的教育,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改,重新做人。为贯彻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考虑到被告人李兵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主动交代办案单位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兴业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李兵减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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