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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外国人犯罪案被受理
作者:刘荣 汪婷婷 高鑫   发布时间:2013-01-09 14:13:28


    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改由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记者获悉,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1月8日受理了北京首例由基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

    为保障新刑事诉讼法此项规定顺利开展,北京市检察院规定,犯罪地在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密云县辖区范围内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由朝阳区检察院统一办理。

    据介绍,朝阳区检察院在公诉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外语水平高、沟通能力突出的检察官,专门成立外国人犯罪案件办案组。

   “由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在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都与普通刑事案件有所区别,办案组的检察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的规定,准确掌握办理此类案件的实体及程序性规范。”该办案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朝阳区检察院还在新刑诉法实施前,与具有专业水平与背景的翻译公司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另外,该院要求办案组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海关、国家安全机关、外事部门、驻华使领馆、翻译机构等单位协调沟通,严格遵循相关程序规定,注重贯彻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确保外国人犯罪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目前,朝阳区检察院受理的全市首例外国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正在办理中,该院还将结合办案实际,推动基层检察院办理外国人犯罪案件相关工作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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