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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方首次专题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
作者:梁洪 陆世革 赵萍 发布时间:2013-01-08 09:43:01
会议现场。
1月6日,全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大新县召开。这是广西检察机关首次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主题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要求,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重要决定精神,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广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局面。
据了解,2010年至2012年11月,全区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562人,提起公诉9877人。全区每年有将近4千人左右的未成年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直接影响到上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会议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将探索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检院、最高法先后颁布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及司法解释,特别是修改后的刑诉法设专章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高检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重要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提出了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张少康检察长对该文件阅后作出重要批示:此为面向未来的大事、远事,要认真学习贯彻好。 会议要求,针对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全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应当重点围绕尽快成立专门机构、转变工作模式、科学确定受案范围、配备充实人员四个方面来全面加强。 会议强调,要加强沟通,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和搭建社会化帮教平台。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建立相互协作配合的办案工作机制;要加强与当地综治办、共青团、关工委、妇联、学校、社区等方面的联系配合,促进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体系;要坚持以担任法制副校长等形式,以案释法,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会议最后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要把宣传工作提高到促进外界了解、理解、支持未检工作,保障未检工作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与把握,大力总结宣传未检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先进模范人物,推出具有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检察官妈妈”等帮教典型,展示检察机关亲民、爱民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未检工作。 大新县检察院、兴宁区检察院等6个单位在会上介绍了开展未检工作的经验。 会议通过检察三级网召开,在大新县检察院设立主会场,各地检察院设立分会场。自治区检察院、崇左市院、大新县院有关领导以及南宁市兴宁区、柳州市柳北区、桂林市永福县等12个基层院的主管副检察长、公诉、未检、侦监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区各级检察院分管侦监、公诉、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以及侦监、公诉、未检部门的全体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自治区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以及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妇联、教育厅等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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