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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检察院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机制获评十佳事例
作者:廉敬武   发布时间:2013-01-08 14:39:56


    近日,在2012年度上海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评选中,奉贤检察院“建立食品安全首办监督员机制惩防并举维护食品安全”获评十佳案事例。

    去年以来,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领域法律监督, 奉贤区检察院通过积极探索,指定侦查监督业务骨干担任食品安全“首办监督员”,建立首办监督员责任制,加大预防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

    2009年至2011年8月间,三名不法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租用厂房,将从他人处收购的牛油、牛杂,采用熬制提炼、冷却固化等方式非法加工生产,并包装后充当 “蒙牛”精炼火锅油予以销售,数量较大。经公安机关查获后,奉贤检察院随即启动首办监督员责任制,第一时间获知案件信息,及时介入,督促移送,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案件经提起公诉, 2012年3月28日,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据了解,该院在侦监部门成立了食品安全专案组,首办监督员对应相关镇或开发区,充分利用 “刑事司法行政执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对区域内发现的案件、线索提前介入,并引导收集、固定证据,对符合刑事追诉条件的犯罪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首办监督员负责批准逮捕,并做好后续跟踪。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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