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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私自将国有土地租赁给个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04 09:59:37
私自将国有土地租赁给个人获刑
2011年2月20日,被告人赵国正为谋取集体利益,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民组大会讨论后,和本组代表李新玲等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见本组的10.88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宋恒,约定使用期限70年。2012年2月8日,赵国正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鲁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鲁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关押于鲁山县看守所。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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