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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络反腐
作者:张小秀 熊俊 发布时间:2013-01-04 09:19:48
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更新,论坛、博客、微博客等迅猛发展,“网络反腐”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新理念。随着我国网络社会状态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网民利用网络参与政治的热情不断提高,网络正逐步成为我国公众监督政府及公职人员行为的重要手段,成为反腐败的重要载体,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加以研究,以推动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
一、网络反腐的概念 网络反腐指的是,通过网络技术及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的监督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方式,是反腐败事业的新方式。网络反腐,是社会政治主体为了追求现代社会的核心政治价值,通过网络来揭露 曝光和追查各类腐败行为的活动。随着网络政治参与的不断深入,网络反腐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扩张,逐渐发展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形式,被社会各界所认可。 二、网络反腐的优越性 (一)有利于排除各种干扰,及时而广泛地获取有关腐败行为的信息,也可以大大地拓展各类案件取证工作的空间或范围。其主要特点有三:一是由于网络传递的快捷性和网络操作的简便性,使之能够不受任何阻隔地在第一时间为纪检或反腐机构提供腐败信息。二是由于网络主体的隐蔽性和表达意愿的自由性,使之能够原汁原味地以第一手的资料展现在人们面前。三是由于网络的普及性和覆盖面的广泛性,使之能够最大范围也最大程度地为纪检或反腐机构提供腐败及其证据信息。这有利于更好更快地破获腐败案件。 (二)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由于网络动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能够比较有效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以反腐倡廉为己任,并以主人翁的精神和态度投身于反腐倡廉建设。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交流和网络操作的便易性,广大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最简便的上网等形式参政、议政,尤其是及时地揭露、批评各类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使他们的主体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这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群策群力之势,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现象。 (三)有利于最大范围地产生反腐的震慑和警示效应。网络有着非常宽广的覆盖面,利用网络开展反腐败斗争,必然具有最大效果的震慑和警示效果:一是震慑和警示的范围最广。利用网络手段披露或曝光腐败的人(尽管有时必须采取非实名式的)与事,可以使每一个地方、每一个领域、每一个单位或部门,都受到相应的震慑和警示。这实际上是向人们发出这样的信息: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腐败的避难所。二是震慑和警示的受众最多。网络反腐的震慑和警示,比任何形式的宣传和教育都更加广泛,遍及家家户户乃至每一个人。这有利于提醒所有人不要重蹈覆辙。三是对腐败行为作出最直观、最通俗的解读。腐败与非腐败、罪与非罪的界限,并非所有人都分得很清楚。有的人甚至非常缺乏这方面的知识。通过网络反腐,实际上是向广大民众进行一次关于反腐知识的通俗易懂的解说,使大家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以及明白犯了什么错误或犯了什么罪,该受什么相应的处罚。四是对党国家的反腐决心进行了最明确的昭示。通过网络反腐,对腐败分子及其行为进行曝光,并宣布对其所作出的处罚,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党和国家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这对于在全社会形成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氛围和环境,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三、网络反腐之不足 网络是把双刃剑,不但不是万能的,还可能产生负面效应。这也使得网络反腐具有两面性。所以,我们一方面要坚定坚持网络反腐,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和探索网络反腐的客观规律,以扬其利而抑其弊,用其长而避其短,不断提高网络反腐的实际效果。网络反腐就其可能性而言,具有独特的优势;但这种优势的充分发挥,却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制约。就最主要的来说,制约网络反腐的实现及其效果有如下因素: (一)网络反腐的反面网络谣言和暴力。网络反腐由于其反腐方式的匿名性、随意性,有时可能会被别有用心所利用,成为打击报复别人的工具。由于网络反腐在信息的源头缺乏必要的把关人,有些反腐信息打着网络反腐的幌子,实际上散布的是谣言,受众对这些信息缺乏一定的甄别力,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公布真相的滞后性,普通公众往往成为散布谣言的推波助澜者,在社会上造成很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会演变会对我们社会制度的攻击,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二)网络反腐在发力上具有局限性。网络反腐是一种民间的自发反腐形式,带有很大的自发性、随意性、不彻底性,这些缺点导致了网络反腐在发力上具有局限性。第一,由于缺乏相关的引导和制度保障机制,网民对网络反腐案件的关注持续的时间往往不长,经常是一个腐败事件曝光一两天,网络上又出现更惊人的腐败事件,网民的注意力往往随之就会发生改变,这股有限的网络反腐的力量,会在疲于奔命中慢慢消解,最终难以形成一股持续的、有力的督促有关责任人正面应对的网络反腐案件的合力。第二,网络反腐的一般都不是由权力机构发起的,民间性注定了网络在反腐上不带有权威性,对腐败分子只有舆论上的威慑力,在现实中对腐败分子可能毫发无损,这就决定了网络反腐最终需要现实中相关权力机构的介入,没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介入,网络反腐最终也只会流于形式。 三、网络反腐规制 面对网络反腐的独特优越性,对其进行规制,克服其不足就显得格外重要: (一)明确网络反腐的地位。对于网络反腐的作用,既不能随意抬高,也不能随意贬低或抹杀,应该作出恰到好处的、客观的规定。这至少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网络反腐势属必行。这有利于激发人们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二是明确规定实行网络反腐同其他反腐形式的关系。笔者以为,网络反腐是防治腐败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在总体上是属于补充形式,而非主要形式;网络反腐要同传统的反腐形式,特别是要同制度反腐、实名制的举报和直接上访、腐败案件的侦察和破获等形式,实现无缝对接,使之相辅相成。这有利于提高网络反腐的质量和效果。 (二)从信息源头上入手。从信息源头上规范网络反腐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首先网络反腐之所以存在谣言和暴力,主要是因为网络反腐在信息源头上缺乏必要的把关人。不管是在商业性的论坛网站,还是政府网站,都需要培养自己的信息把关人,一个反腐线索一旦公布,把关人要及时的判断和核对信息的真伪,对于虚假信息要及时的处理,以免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但是把关人也需要掌握好一个度,管的太死,也会使网络反腐失去活力。其次,加强对公民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培养,公民素质的提高,一方面可以约束公民发布虚假的信息,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公民对虚假信息的甄别能力。最后,加强对商业网站职业道德的建设和加强自身的行业自律,不发布、不传播虚假信息,对于危害国家、社会或侵犯个人隐私的帖子要及时的给予删除,并对发贴人提出警告或者封号。只有这几个方面建设好了,才能净化网络反腐环境,从根源上为网络反腐的发展拓宽道路。 (三)发挥政府在网络反腐建设中的作用。网络反腐主要是针对政府中的腐败分子,又由于政府掌握着和使用着公权力,因此政府在网络反腐的规范中就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1、政府要高度重视网络反腐。倘若政府对网络上的腐败信息和线索置若罔闻、反应滞后,很多时候是毫无作为,这些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也打击了普通大众对于反腐的热情。所以,作为政府只有首先重视网络反腐,才能积极的完善网络反腐。2、建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网络反腐的回应和介入机制,用制度来规范和完善政府对待网络监督的行为。3、要加强政府相关信息的公开制度,只有首先的信息公开,才有所谓的监督。只有政府信息在网络上公开化、透明化,才能保证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才能为公民监督和揭发政府的腐败行为提供途径,才能使网络反腐机制更加畅通。4、政府要做好的引导作用,网络反腐要想健康发展必然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人们对于一些腐败案件在很多情况下都了解的不够全面,人云亦云的事件非常普遍。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在网络反腐的一开始就要和普通的民众走在一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于造谣诽谤等事情要及时的澄清,引导民众沿着有利于整个事件的解决的方向发展,防止网络反腐走向极端。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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