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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中的“多”与“少”
作者:吕国清   发布时间:2012-12-26 11:01:32


    法院文化建设是人民法院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分为表层的物质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中层的制度(管理)文化和深层的精神(角色)文化四个部分。近年来法院文化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不能“立竿见影”,有些法院在文化建设方面存在导向不明、内涵不清、行动不力、人才短缺、辐射乏力等问题,文化软实力成了法官素质的“软肋”,文化资源匮乏成了法院发展的“硬伤”,不能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建设的导向、凝聚、激励、约束、辐射等作用。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10个方面:

    一、随机多、计划少。法院文化建设没有规划,更缺乏目的性,文化建设没有真正纳入法院工作体系,更没有融入绩效管理体系,造成法院文化建设缺乏计划,运行上率性设计,工作中修修补补。文化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多是随机安排的,不是跟着上级法院的安排走,就是跟着当地党委、政府的安排走,甚至是根据领导的好恶定的,只注意文化的片断享用,而不重视文化的集体沉淀,没有一个中长期的文化发展目标和计划。

    二、讲得多,做得少。对法院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法院文化建设呈现被动性,缺乏主动性。评价法院工作多是看审判业绩等“硬件”,很少考虑文化建设的“软件”,或认为那是文化建设主管部门的事,缺乏全员参与意识,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文化建设多是传达一下上级有关文件,落实上不到位,真正搞起来不是“雷阵毛”,就是“毛毛雨”或“零星小雨”。负责文化建设的部门力量薄弱,文化建设精英受不到应有重视,得不到应有的待遇。文化建设目标不明确,并且物质投入少,不能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三、应对多,前赡少。对法院文化建设缺少科学定位,行动上多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往往是哪些方面问题严重了,才有针对性地加强哪方面的文化建设;在哪些问题上出事了,才想起深挖内部原因和应对外界舆论,才进行反思和补正,法院文化建设缺乏前赡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预见性,没有将文化建设纳处法院队伍建设长远发展目标来考虑,也没有考虑如何实现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及审判工作的配套。

    四、直白多,谋略少。法院文化建设缺乏智慧和针对性,只注意文化的作品组成,而不重视文化的人格构成,搞的多是些直来直去的表层东西,严重缺乏技术含量和深刻内涵,不能揭示深层次的问题,不能发现内在发展规律,难以触动法官和公众的心灵,不能体现法院发展和司法应对的谋略,不能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和辐射作用。再就是缺乏培育文化建设人才的机制,文化建设成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附庸”,不能用长远发展的眼光对待文化建设。

    五、共性多,个性少。文化建设不能体现法院和发展规律和工作特点,不能适应法官的职业特点和发展个性,做的多是官样文章,多是紧跟形势随声附合。文化建设内容与外面主流媒体的内容没有什么区别,往往是讲成绩多,讲困难少;正面的宣传多,负面的宣传少,不能正确处理理论与现实的反差。不但法院内部人员反感,外部人员也不感兴趣。

    六、浅层多,深层少。文化建设缺乏实证意识和科学意识,只注意文化的外在方式,而不重视文化的精神价值,说服力不够,导致“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法院文化建设多是停留在物质、行为、制度层面,在精神层面能发挥多大作用还是未知数。法院在建筑、标语、制度等方面可以说大有成绩,但问题的关键是落实,在文化内涵入脑入心、真信真用上还有很大差距,在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共同的行为准则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七、迎合多,创新少。法院文化建设多是为了让法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有些休闲和放松,或者是在文化建设中得到“充电”,忽视精神层面的培养。形式上还是开会培训、红色旅游、书画展、摄影展、有奖征文、歌咏比赛、演讲比赛等传统活动,缺乏生动性、趣味性和新颖性,除了能迎合受众一时心情愉悦外,难以达到全面发展的效果,难以在发展方式上创新。

    八、讲便民利民多,讲维护法律尊严少。人治思维远盛于法治思维,过多地离开法制程序表演所谓的“亲民”举动,过多地“跟风”宣传亲民的种种形式性东西,很少去探究这样“亲民”正反两方面的效果,很少讲培育法官的职业尊荣,很少宣传维护法律尊严,好象法院成了一个普通的群众工作部门,法官成了吃亏忍让的受气包,引导公民遵纪守法的作用不佳,用法制的力量重建社会公共行为规范的能力不强。

    九、软件多,硬件少。面对审判绩效考核和涉诉信访的强大压力,文化建设备感冷落。现在讲到法院文化建设成绩,多是如数家珍地讲制定了多少制度、举办了多少活动、成立多少协会、发了多少文章、取得了什么荣誉等,很少讲增加了多少文化设施、培养了多少文化人才、投入了多少资金等。文化舞台上总是那几个人,法官参与面不广,法院文化建设缺乏了应有的载体,也就难以承载起应有内容,造成形式与内容“两张皮”。

    十、独秀多,响应少。现在的法院文化建设基本上只限于法院内部,没有放眼法院外的社会公共空间,没有与社会形成良性的互动,尤其是没有与文化部门、法律人(律师、法律院校)和媒体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办事结构也只有读书会、文化协会等“半官方组织”,文化活动仅限于自言自语、自娱自乐、自产自销、自迷自醉,造成官腔多、空话多、说教多,导致引导少、实效差,文化建设对内对外都缺乏吸引力,法院自身的评价与人民群众的评价有较大差距,对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文化建设的效果。

    法院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以上问题,与当前的法院内外形势格格不入,已成为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对建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出了要求,这也为法院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要求。所以法院文化建设不但要推进法院自身发展上有新作为,还要在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上要有新作为。由于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必要对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对法院文化建设进行重新审视,对法院文化建设进行由表及里、由内到外的规划、规范和改革,整合各方面资源,将党的十八精神落实到文化建设当中去。 

    一、搞好法院文化建的“顶层设计”,在“谋”字上做文章

    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搞好法院文化建设的中、长、短期规划,克服功利思想和行政色彩,解决制度性掣肘问题,将法院文化建设纳入法院整体工作来规划和考核。其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制定规划时做到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工作计划上统筹管理,并加强文化人才的培养。三是提高全员参与度,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调研活动,多方征集对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法院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在精神文化建设上加强教育培训,在“育”上求突破。

    首先要以提高法院综合素质为目标,制定科学、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政治培训、业务培训与文化培训兼顾,不断改进教学模式,进行深入、持久、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提高法院的理论素养和司法能力。其次,要以丰富法院文化生活为目标,创新法院文化建设的发展形式,以法官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法院文化建设融入法官的工作和生活中,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三是要加强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政工队伍建设,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加强负责法院文化建设的政工部门的建设,切实改变法院文化建设的配角地位。

    三、在制度文化建设上健全各项制度,在“管”字上求实效

    首先要建设法院的制度体系,健全管理体系,规范法院的工作和法官的言行,通过人性化、规范化、灵活性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行为规范,为公正司法提供科学的机制。其次,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健全法院文化建设的考核体系,激发法官和工作人员参与法院文化建设的自觉性,提高队伍凝聚力。三是加强信息宣传调研的一体化建设,提高法院文化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并将法院文化建设的积极作用辐射到领导层和全社会。

    四、在行为文化建设上注重树立良好形象,在“树”字上下功夫

    首先是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加强图书馆、网站等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学习活动的载体,提高学习的实效。其次是加强作风建设,尤其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同时搞好司法礼仪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法官忠诚、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三是挖掘地方优势,将文化建设与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结合起来,打造具有本地物色的文化载体,并在“用”字上花精力,将文化建设转化为法官实用能力,体现执法办案效果上。

    三,在物质文化建设上重视人力、物力、精力的投入,在“建”字上出实招

    首先是突出保障文化建设发展的功能,加大法院文化的财力投入,在搞好规划的同时坚持超前性建设,实现文化建设硬件的提档升级。其次是要搞好调研工作,突出法院特色,体现法官特点,进一步提升法院的文化内涵,注重法官的文化品位。三是要做到软硬件兼顾、内外兼顾,不但要加强审判设施建设,还要加强便民设施建设;不但要加强硬件投入,还要加强教育培训投入;不但要加强制度建设的成本投入,还要加强信息宣传上的投入,为培养法官积极向上文化取向创造条件,为优化法院的发展环境服务。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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