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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检察院多举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作者:梁民权 发布时间:2012-12-24 16:22:47
福建省沙县检察院积极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加强与法院、公安部门的配合,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同时得到法律的帮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始终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今年以来,该院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精神,积极向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打报告申请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11月,该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行文批复该院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明确该科为股级机构,该院专门挑选了3名业务精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女检察官,专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力求建立捕、诉、监、防、育五位一体工作机制,做到对未成年人的优先保护和区别保护。今年共办理未成年人批捕、审查起诉案件6件11人,平均办案天数为5天。 该院去年以来,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刑事和解制度以及社区矫正制度,开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去年以来,该院共对3名未成年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限均为6个月。日前,已对2名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的未成年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该院积极开展犯罪记录消灭工作。认真落实与该县政法委、综治办、民政等多部门联合签署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成立以县政法委、综治办、检察院、法院等多个单位组成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领导小组,负责“记录消灭”的审批和监督工作。今年来,已对2名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发放《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告知书,详细告知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申请“记录消灭”的权利、条件及程序。 据悉,该院将继续探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办理的方式方法,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迎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实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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