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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临川区检察院强化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作者:卢瑜珺 发布时间:2012-12-24 15:53:23
为深入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手段,有力地保护了生态环境资源,促进了临川经济社会平稳与可持续发展。
临川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实行打击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情节严重的,一律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较轻,又能积极主动修补和恢复生态环境的,予以从宽处理。2007年以来,共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2件68人,除对 2件2人不起诉外,其余一律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所有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均做有罪判决。同时,不断拓宽渎职犯罪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注意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媒体披露的重大事件中摸排案件线索。高度关注盗伐林木案件,重点查明采伐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是否存在渎职行为。经常组织公诉、侦监等部门干警参加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证据比对,引导调查取证,不断提高办案质量。2007年以来,共查办该类渎职犯罪案件12件12人。 在强化打击职能的同时,加强诉讼监督,不断提升法律效果。加强侦监、公诉、反渎等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将各自所办案件的线索、证据及公诉、庭审、判决等信息及时输入捕诉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批捕、起诉、监督信息资源共享,为立案监督提供信息资源保障。例如,2012年,临川区检察院侦监科根据反渎局发布的信息,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涉嫌非法收购林木罪,成功监督公安机关对陈某立案侦查;对移送法院起诉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一律实行跟踪检察。对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和审判人员有渎职嫌疑的情形,采取刚性的监督方式,提起抗诉。而对量刑偏轻的案件,则运用较为柔性监督方式,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工作通报等其它方式进行监督。2007年以来,共向法院提起抗诉4件4人,发出检察建议18份;将民行监督重点放在滥伐林木、失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等危害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上,放在政府职能部门在执行行业标准、环保制度、立案侦查等方面存在的行政不作为或严重违法行为上,综合采取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监督到位。2007年以来,该院共督促起诉10起,支持起诉16起,向环保、林业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0余份。 为增强社会效果,临川区检察院不断强化预防职能作用。一方面,坚持“一案一评析”制度。在所办危害环境职务犯罪的案件侦查终结后,组织办案人员召开分析研讨会,既剖析犯罪的深层原因,也分析研究犯罪规律。对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和部位,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和预防对策建议,提交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推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预防调查。经常性组织干警到辖区内造纸厂、木业公司,调查了解土壤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开展调查监测。针对一些企业处罚后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依法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整改到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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