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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检察院录音录像工作纳入个人执法档案
作者:林中明   发布时间:2012-12-21 10:03:43


    上海市检察院日前举行侦查工作同步录音录像总结推进会,要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施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实行违法追究、专职复审、第三方监督等机制,确保依法文明执法。

    上海市检察院今年初确定浦东、虹口、闸北、奉贤、青浦、普陀6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规范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示范创建单位。浦东新区检察院采用了执行同步录音录像“三全”工作法,即办案阶段全过程、办案地点全覆盖、办案对象全涉及;闸北区检察院提出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录制起始时间和范围,统一同步标注时间方法,统一着装和规范言行,统一人员调配;奉贤、虹口等区检察院制作了讯问笔录、侦查终结报告的文书样板;青浦区检察院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纳入了院检务效能督察内容。

    据悉,修改后刑诉法即将实施,上海检察机关将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情况纳入检察官个人执法档案,对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问题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加强审查把关,除各级负责人审批复审外,还设立专职复审员进行复核,开展同步录音录像专项检务效能督察,引入第三方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监督,定期、不定期抽查,提高在“镜头下”依法、规范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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