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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打击虚假诉讼突破固有范围延至非诉行为
作者:袁定波   发布时间:2012-12-19 09:17:23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明确对虚假诉讼说不。面对虚假诉讼愈演愈烈的形势,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职能,及时有效地发现、打击虚假诉讼,是各地检察机关应对新民诉法面临的新课题。

  《法制日报》记者12月18日,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早在2009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就开始探索以民事检察监督为路径的遏制虚假诉讼之路,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370件,移送犯罪线索186件。

  以受理申诉案件为突破口

  王林对沈凡夫妇有真实债权76万元,但沈凡夫妇还有其他大量负债,为了能在众多债权人参与执行分配时实现全部债权,王林与沈凡夫妇串通,伪造了426万元的欠条,并骗取法院的生效调解书。后王林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款分配时分得135万余元。

  近年来,借助诉讼形式蒙蔽审判机关、利用司法裁判的强制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数量不断增加,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面临巨大挑战。

  今年9月12日,王林与沈凡夫妇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林以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沈凡夫妇以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1年6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该案是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案例之一。记者获悉,在查处虚假诉讼个案的同时,浙江杭州、绍兴等地检察院建立了查办虚假诉讼的协作机制。2010年年初,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动,推出了"内外联动"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使公、检、法、司"四力合一",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重拳。

  "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是以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受理申诉案件为突破口,在检察系统内部及政法各部门之间形成虚假诉讼线索发现、案件查办、监督防范等环节的全方位联动。"杭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韩莉介绍说。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从民事申诉案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移送立案侦查的冯会、俞伟等3人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一案近日获判。

  拱墅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宋伟琴认为,该案的成功之处就是,检察院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与刑事侦查的统筹配合,不但确保了该起案件的各个诉讼环节依法、协调、有序进行,而且为国有银行挽回损失30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严查资金流向揭开“画皮”

  韩莉告诉记者,目前,通过检察监督查处虚假仲裁文书案件已经取得重大进展。近日,一起涉案10余人、案值千余万元的骗取仲裁文书虚假诉讼案件侦查终结,已移送拱墅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介绍,今年杭州市检察机关在继续大力打击诉讼领域造假行为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打击虚假诉讼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拓宽监督领域,将监督触角延伸至虚假公证文书、虚假仲裁文书等非诉讼领域的虚假行为,实现了打击虚假诉讼的新突破。

  相应地,杭州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摸索形成了审查虚假诉讼线索的"四步法",即:甄别案件性质是否属易发生虚假诉讼的案件类型,分析申诉理由是否合理,判断原审材料有无矛盾疑点,调查人员关系、资金流向是否异常。

  前不久,杭州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担保合同纠纷申诉案时,通过"四步法"审查发现,该案在原被告关系、庭审过程、当事人经济状况等方面存在诸多疑点,经过客观分析,认为该案极有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我们当即展开调查取证,查明该案所涉的2000余万元款项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不能认定,存在原被告恶意串通利用诉讼逃避执行的可能性,据此提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该案经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再审,均认定涉嫌虚假诉讼,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至此,一起隐蔽性强、跨浙鄂两省、涉案标的2200万元的虚假诉讼得到纠正。"韩莉说。

  据统计,2010年至今,杭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虚假诉讼举报线索154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9件,31件虚假诉讼案件已得到监督纠正,43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6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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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碍于情面帮战友出假借条受处罚

    两名当事人携手制造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近日被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分别处以罚款一万元和拘留15天的处罚。

  2012年4月底,象山县法院审理了以陈某为被告的8起民间借贷案件,涉案标的为344万元。经审查象山县法院发现,原告张某、陈某某与被告陈某分别为战友、兄妹关系,被告陈某向张某出具借条115万元,其中70万元借款未实际发生。据此法院认定这是一起虚假诉讼,决定对张某罚款一万元,对陈某拘留15天。

  据承办法官介绍,此案中陈某系碍于友情而出具虚假借条,在被处罚后,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我国系乡土社会,有很重的人情味,但诚实信用是为人的底线,当不诚实遭遇法律时,必将被法律所严惩。”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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