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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创新申诉和解工作效果好
作者:林志南 郑雪玲   发布时间:2012-12-18 14:40:45


    近年来,福建龙海市检察院在民行案件息诉工作中,探索建立申诉和解工作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2011年以来,龙海市检察院促使157件申诉案件成功息诉,其中,和解案件占息诉案件总数的47%;今年三季度,成功和解案件共65件,占已审结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93.5%。

    龙海市检察院坚持从强化和解意识入手,积极转变民行检察工作“重抗诉、轻息诉”的传统理念,对所有受理的民行申诉案件,均先由承办人对案由、当事人诉求等多个参数进行考察,判明和解的可行性,视具体情况将案件分为可以和解、暂不和解,无法和解三种情况,为日后案件处理明确方向。制订《民行案件风险告知书》,在接访时告知当事人申诉后能否立案、能否提请抗诉以及抗诉后能否改判都存在一定风险,而且会牵涉申诉人较多精力,使其详细了解相关程序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申诉、是否选择和解。自推行这项制度以来,共有160余人接受了告知,有157起案件通过告知得以息诉罢访,其中有80名申诉人选择以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依法履职的同时,龙海市检察院坚持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背景调查”机制,对受理的每一起申诉案件均要求承办人制定外围调查方案,填写《民行申诉案件情况调查表》,充分掌握双方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案件缘由等信息,找准息诉和解的突破口。同时,与法院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民行案件双向预约调解制度,相互预约有关职能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参与调解活动,强化协作配合。同时,还会签了《关于促进申诉和解推动执行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规范联席会议制度、介入执行监督环节等工作。

    龙海市检察院改变以往以监督制约为主的工作模式,与教育局、司法局等行政机关达成合作意向,明确申诉案件的协调和解、信息反馈等具体事项,在维护正确的生效裁判的基础上,共同举行联合调解会,形成合力,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在审查案件的同时,积极依照市院有关规定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听取指导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思路,完善相关资料,制定统一、有效的息诉和解措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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