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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检察机关近八成民事抗诉指向二审裁判
作者:王新友 发布时间:2012-12-18 13:50:03
对2576起民事案件提起抗诉,其中近八成抗诉指向法院二审裁判;556起抗诉案件获依法改判,促成672起申诉案件达成和解;审查违法渎职线索477条,监督851件执行案件和77件诉讼欺诈案件——这是2008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交出的成绩单。
2012年5月,广东省检察院民行处收到该省梅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王利鑫等25人劳动争议案。申诉人王利鑫等人原为丰顺县某汽车公司司乘人员,该公司承包经营人纪某拖欠其60余万元工资和押金并卷款潜逃。王利鑫等人历经四年诉讼未获赔偿,由此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接案后,广东省检察院民行处对全案二十多本卷宗进行审查,发现该案生效判决适用法律存在错误,遂依法向该该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7月初,王利鑫等人终于领到欠款。 这是2008年以来,广东省检察机关提出的2576起民事抗诉案件中的一起。广东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张健告诉记者,通过对检察监督规律的反复思考和理性分析,该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主动摒弃了“对法院一审裁判抗诉”的片面业绩观,确立了以“对法院二审裁判抗诉”为核心的工作思路。5年来,抗诉案件中“二审抗”的比率始终保持在77%左右,形成了科学的抗诉监督模式。2008年以来,法院再审审结的抗诉案件中,改判556件,调解219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4件,和解撤诉等82件,法院及有关单位采纳检察建议612件。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法院执行存在不规范、懈怠履责、滥权等情形和调解存在欺诈现象,广东省检察机关大胆改革,探索执行监督和调解监督,把有限的监督资源用到严重妨碍司法公正、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上。2008年以来,共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633件,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监督851件。针对调解中出现的诉讼欺诈问题,重点监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调解,2010年以来,共纠正77件诉讼欺诈案件。 据张健介绍,5年来,广东省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渎职等违法犯罪线索477条,移送违法违纪和犯罪线索123条,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200件。 成效从何而来?张健说,广东省检察机关着力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优化队伍素质能力,探索提级监督、交叉监督、异地办案、联合办案等模式,建立以省检察院为龙头、市级检察院为主力、基层检察院为基础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既克服了抗诉案件审级多、周期长的弊端,也缓解了同级监督阻力大、协调难的问题,大大强化了监督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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