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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公检共建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作者:黄洁 孔一颖   发布时间:2012-12-18 13:00:15


    12月17日下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房山公安分局签订《关于对刑警队、派出所执法进行监督的实施办法》,这是北京市检察系统首次对刑警队、派出所的执法进行监督,也是北京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首度建立全方位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房山检察院将每周前往房山公安分局,登录、查阅公安机关内部信息网络,直接查看刑事发案信息处理情况,改变了过去由当事人向检察机关反映不立案,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才能知晓案件处理情况的监督滞后状况。房山公安机关每月30日前要向房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供本月刑事案件立案、破案、涉案人员处置等情况,检察院也将从案发开始,对公安机关执法进行监督,包括监督公安机关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对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侦查措施进行监督以及对漏罪漏犯的监督等。

    据悉,检察机关还将引导公安机关刑警队等部门做好轻微刑事案件的捕前分流工作,对明显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不予受理的,将向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理由,而需要报捕的轻微刑事案件,则会建议办案人员强化有关证据的收集。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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