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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威信检察院推行"一案三卡"制度强化内部监督
作者:杨俊杰   发布时间:2012-12-17 16:24:58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2011年以来,云南威信县检察院推行的“一案三卡”制度,增强了办案人员严守办案纪律的自觉性,提高了案件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案三卡”即《权利义务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依照该院《“一案三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办案人员在首次讯(询)问案件当事人时,应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并告知该卡内容,案件当事人就办案人员执行告知的情况写明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在结案后5日内交部门负责人审签,存入检察内卷备案。《廉洁自律卡》由办案人员在结案时填写,将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说情、请吃、送礼等情况详细写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存入检察内卷备查。在案件办结后20日内,办案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当事人或者发案单位负责人进行回访,将办案人员的执法纪律、执法态度等回访情况如实填写在《回访监督卡》上,由回访负责人签名后,交相关领导审签,存入检察内卷备查。

    据了解,在今年8月开展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威信县检察院对随机抽取的20件案件进行评查,“一案三卡”落实情况达到100%,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纯洁了办案人员的廉洁办案作风。

    据悉,威信县检察院将于近期对2012年度办理案件的“一案三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年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旨在进一步加强办案人员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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