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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 给失足少年重生机会
作者:伍朝艳 廖伯宁   发布时间:2012-12-17 16:18:52


    2012年3月颁布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提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就此积极开展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争取对能正视所犯错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免予起诉并联合司法局、社区、公安等多家单位帮助他们回归正常的学习及工作中。

  花样少年因交友不慎陷入斗殴

  小叶今年14岁,从小父母双亡,由一位80多岁的奶奶抚养,没有得到很好的教育和管教。受周边的一些比他年纪大些的小孩的影响,经常做些小偷小摸。2012年3月因柳城县某中学男生全某某让同班女生请吃东西一事,被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知道后,即预谋要殴打全某某。3月27日下午5时许,龙某某纠集小叶等2人来到该中学路口守候,冲上去对全某某进行殴打,全某某骑上自行车逃离。28日中午12时许,龙某某又纠集小叶等4人预谋殴打全某某,龙某某为防止全某某逃走,提议将其自行车抢走。当日中午,这五人持两根木棍来到大埔村路口守候,见到全某某经过时,五人冲上,小叶抓住头发将其拉下车并拉往大埔村方向,随后五人围上对全某某拳打脚踢,后因听到有人说报警而停止。放开全某某后,小叶将全某某价值300元的自行车骑走,本想卖给一拾破烂的男子,因该男子不敢购买随即将自行车砸烂后丢弃。

  检察官研究案情考虑从宽处理

  小叶涉嫌抢劫一案由柳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7月3日移送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在定性上存在不同意见。涉案的小叶等人是在成年人得纠集下参加殴打被害人全某某,五人是在前一天因欲殴打全某某时被其骑自行车跑掉了而教训不成,纠集者心中不服,再次提议去殴打被害人,并提出为不让其逃跑抢走自行车。五个人的目的还是为了打人。现纠集者在逃,到案的四人均未满十六周岁,羁押了五个多月后均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有悔罪表现和再回学校念书的愿望,羁押场所也出具了小叶他们在看守所中的表现,检察官考虑对其进行从宽处理。

  获得被害人谅解免予起诉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收到他们在看守所中主动向司法部门提交的悔过书后,检察官与看守所管教民警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因小叶的特殊情况,检察官特意前往家访,小叶那80多岁的奶奶卧病在床痛哭流涕,不停的自责没有管教好小孩。小叶的小姨主动提出做他的监护人。后来,检察官经积极和全某某家长、社区及派出所进行沟通取得各方面支持;小叶等人写出保证书,保证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也不会再对全某某有任何打扰;四名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亦写出请求书,请求全某某的监护人的谅解及表示以后要加强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管教。最后,全某某家长代表全某某亦对小叶等人表示了谅解,柳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小叶等四人做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现在,小叶他们可以继续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学习了。

  案件处理结束后,柳城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这次查办案件发现未成年人反正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社区闲散青少年由于没有依托,容易受各种诱因的不良影响而走上犯罪的歧途。而社区可以有效引导青少年走上正道,预防青少年犯罪,所以,该院积极与社区联系,以发送《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完善社区帮扶措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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