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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检方完善社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唐德有 吴振龙   发布时间:2012-12-17 11:39:59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司法局正式印发《黄山区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近年来,黄山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增多,且不少社区矫正对象因为工作、家庭或学业的原因外出务工或求学,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管理的难度。个别乡镇司法所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因种种因素亦存在积极性不够、畏难、懈怠等情绪,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开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实施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山区检察院和黄山区司法局进过交流、协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印发了《黄山区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责任追究方式的定义、种类、情形等内容作了明确的界定。

    这是今年黄山区检察院即社区矫正检察官约见制度、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处置机制之后推出的又一项重要的规章制度。这三项重要制度的推出,将进一步推动黄山区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维护黄山区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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