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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检察院强化监督确保"另案处理"不漏网
作者:黄从余 发布时间:2012-12-13 11:49:56
近日,长泰县检察院侦监科接到一起陈某涉嫌盗窃的案件,其中“阿毛”为另案处理,接案后,承办人员经审查发现“阿毛”其实就是戴某,能认定其身份,并不是无法查明人员,即对戴某进行追捕,做到不枉不纵,依法惩处。
今年来,长泰县检察院多措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对“另案处理”人员实施监督,共跟踪监督“另案处理”人员26人,依法监督处理10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侦监部门要求侦查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如果案件中有“另案处理”人员,必须对该人员作出“另案处理”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以此防止公安机关人情案、关系案。 侦监部门受理案件后,凡是有“另案处理”人员的,内勤即对“另案处理”人员建立跟踪监督档案,将他们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事实、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登记造册,让承办人员对情况一目了然,承办人员要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对登记内容及时更新。 承办人审理案件时,区别处理“另案处理”人员,对于能查明身份的人员,根据罪行情况采取三种做法:对于涉嫌犯罪且符合逮捕条件,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弥补证据欠缺和不足;对于无罪的人员,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或作治安处罚。对于不能查明身份的人员,要求侦查机关要做好跟踪工作,以便案件的进一步开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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