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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宗林:实施新刑诉法基层院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作者:程宗林   发布时间:2012-12-11 16:13:42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强化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其加大了基层检察工作任务,增加了基层检察工作难度,给基层检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新刑诉法加大了基层院工作任务

    新刑诉法修改完善了证据制度、刑事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新增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四种特别程序,这些修改基本都与检察机关职能息息相关,大大增加检察队伍的工作任务。

    1.证据制度增加的工作任务:

    一是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增加的任务有:排除非法证据和证明证据合法(新刑诉法171条第1款规定);监督取证活动(新刑诉法第55条规定)。二是证人制度增加了两项任务:证人保护(新刑诉法第62条规定);说服证人出庭(新刑诉法第187条规定)

    2.刑事强制措施增加的工作任务:

    一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新刑诉法增加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要求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后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既有主动审查,又有被动审查即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而进行的审查。

    二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一方面要监督决定机关的决定是否符合新刑诉法第72、73条的规定,看有没有放宽条件将应该逮捕的人改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把有住所不需要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的人甚至根本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人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另一方面还要监督公安机关的执行是否符合新刑诉法第75、76条的规定,既要监督公安机关执行是否到位,又要监督公安机关执行是否越位,即是否将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改为变相羁押。

    三是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纠正(新刑诉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存在违法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3.辩护制度增加的工作任务:及时转达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请求(新刑诉法第33、34条规定);应律师申请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新刑诉法第39条规定);在侦查、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新刑诉法第159条规定、新刑诉法第86、269条规定、第170条规定);保障律师履行职责(新刑诉法47条规定)。

    4.侦查程序增加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对技术侦查活动的监督(新刑诉法第三编第二章专节对技术侦查做出了规定,这是新增加的内容,也给检察机关增加了工作任务)。

    5.审判程序增加的工作任务:

    一是简易程序必须出庭增加公诉人的工作量(新刑诉法第208条规定,);

    二是审理时间延长增加了基层检察机关执行监督等工作任务(新刑诉法第202条将法院一审的期限延长了一倍,而且对于特殊情况没有期限限制,相应增加了检察机关执行监督等工作任务);

    三是庭前预审程序,须发表意见、听取意见(新刑诉法第182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召集诉讼参与人就回避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6.执行程序增加的工作任务:

    一是增加了刑罚变更执行事前监督程序(新刑诉法第262条规定);二是新增了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职责。

    7.特别程序增加的工作任务:新刑诉法新增了四个特别程序,这些程序都给检察队伍增加了不少工作任务。

    基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的监督考察的职责(新刑诉法271条、第272条规定);检察机关在批捕公诉环节可以主持制作和解协议及对公安机关和法院主持的公诉案件的和解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的审查职责、向法院提出没收申请、对法院没收违法所得裁定的监督权;强制医疗程序给检察机关增加三项工作任务:审查强制医疗意见、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对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

    二、实施新刑诉法基层院面临的挑战

    1.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确立对检察队伍的收集证据能力、审查证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刑诉法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要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改变传统侦查模式,采用更多的间接侦查方式,用活技术侦查等侦查手段,对基层检察队伍收集证据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阶段审查并排除非法证据提出了高要求,检察队伍审查证据能力必须加强。

    2.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一方面加强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要求检察队伍要求更强的法律监督能力;另一方面增加了检察机关对非法强制性措施监督纠正职责,要求检察队伍加强对强制措施的发现和处理能力。刑事案件当事人和有关诉讼参与人对公安和法院强制性措施不服的由检察检察机关处理申诉,矛盾由检察将处理,检察队伍对矛盾的处理和化解能力是何等重要,否则极易形成上方案件。

    3.辩护制度的完善,一方面要求必须大力提高检察队伍的侦查能力,因为新刑诉法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了解案情、提高法律帮助、不被监听会见等权利,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和能力必然加强,案件侦破难度加大;另一方面新刑诉法强化了辩护人权利的保障,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使侦查、公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材料,从现有刑诉法所规定的“半公开”状态变为“全面公开”状态,将使控辩双方的对抗性进一步增强,同时,新刑诉法还规定了证人出庭和专家证人、鉴定人出庭,增加了量刑庭审和辩论程序,加上公诉人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将大大增加庭审强度和指控难度,这就需要检察机关的公诉人提高诉讼能力。

    4.新刑诉法新增的四个特别程序,也给检察队伍带来了挑战。要确保这些程序顺利实施,检察队伍首先要适应新规定。要研读法律条文,熟悉相关规定,研究应对方法,迅速进入角色。这些程序很多新内容,如何实施,还需要检察机关创新。

    三、基层院应对的举措

    1.增加办案力量。新刑诉法大大增加了基层检察工作的工作任务,也规定了更严的工作要求,现有检察干警人数显然已无法承担,因此只有增加相应的人员力量,才能确保新刑诉法的顺利实施。

    2.提高队伍素能。通过前文我们知道,新刑诉法对检察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原有队伍的素质能力已经不能适应,只有尽快采取措施,迅速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素能,才能确保新刑诉法的顺利实施。

    3.配套机构职能。新刑诉法给检察机关增加了很多职责,如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监督,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考验期内的考察等等,这些新的职责任务要分配给合适的部门,有些职责任务还有必要成立专门的机构来承担,这些工作必须在新刑诉法正式实施前完成,才能保证新刑诉法的顺利实施。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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