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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遭诉 法院缺席庭审判支付
发布时间:2012-12-10 09:46:02
本网讯(通讯员 马银伟 何艳春 张玉柱)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达拉特旗一泰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称一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党某工资款20450元;案件受理费210元由被告负担。
2011年8月13日,经在一泰打工的刘某引荐,党某与一泰法人代表刘某某口头约定,由党某在一泰处从事电工工作,月工资5500月,工资按月给付,并管吃管住。从2011年8月13日至2011年12月28日党某在一泰工作,期间一泰共借给党某4300元,除此之外,工资一直拖欠未付。因索要工资未果,党某将一泰起诉到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要求一泰给付下欠其的工资款20450元 。 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一泰缺席庭审。党某的诉讼请求有党某的陈述以及证人刘某、证人吕某出庭作证的证言在案佐证。故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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