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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薪副经理状告老板 法院化解纠纷又维权
发布时间:2012-05-16 11:47:06


     光明网讯 (通讯员 翟美娟)   近日,内蒙古根河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不仅使原告刘某讨回了工资,而且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10年4月,内蒙古某建筑公司老板孙某雇请经验丰富的刘某为其项目部副经理,年薪10万元。孙某和刘某系多年朋友,刘某退休后,本打算颐养天年,见孙某态度如此诚恳便答应了。然而,工程结束后,刘某仅获得工资1.6万元,虽经多次索要,孙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并且声称该工程赔钱,无力为刘某支付工资。刘某遂将孙某告上法庭,索要剩余工资8.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为孙某提供劳务,应当获得劳务费。为了实现案结事了,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本着“调节优先,能调则调,调判结合”的原则,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从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出发,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做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原告刘某出于朋友间的友谊,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利,使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孙某于5月15日前支付刘某劳务费6.4万元。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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