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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替女友出气将他人殴打致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07 16:11:17


     本网讯(和贵平 杨丽红)   得知心爱的女友因喝酒少被人无端殴打,男友一时生气,遂将喝多打人的女孩殴打致伤,结果不仅支付了被害人赔偿金,还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2012年11月5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耿军有期徒刑十个月;赔偿被害人白丽各项损失8918元。

    耿军的女友李芳和白丽同为焦作市一KTV陪侍人员。2011年12月20日晚,李芳和白丽在KTV四楼一房间内陪客人喝酒,在喝酒期间,已经喝多的白丽认为李芳喝酒少而与李芳发生争吵,后二人在走廊上再次发生争执,借着酒意白丽遂对李芳进行殴打。李芳无端遭人殴打,心中很是委屈,就打电话告诉男友耿军,耿军一听心爱的女友被打,非常生气,马上就骑摩托车赶到李芳所在的KTV,在安抚李芳的同时,让人将白丽叫到一房间内。看到打人的白丽,耿军非常生气,一时冲动遂对白丽实施殴打,致白丽头、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白丽因钝器类作用致右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明显移位、右侧上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害人白丽受伤后,入院治疗17天,花费医疗费10343元,医嘱住院期间一人陪护。2012年5月23日,被告人耿军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耿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耿军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白丽对本案发生具有明显过错,故对被告人耿军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按照刑法及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耿军应对被害人白丽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相关责任。因被害人白丽对本案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对其遭受的损害结果亦应承担一定责任,故法院将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酌定为:耿军承担70%,白丽承担30%,据此,法院判耿军应承担赔偿数额为8918元。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耿军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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